陳勇
四年零九個月后,吳英再次站在了命運的十字路口。而此前,這位曾經的“億萬富姐”一度放棄了活的念想。
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本色集團部分房屋產權糾紛案件發回重審,這讓先前被判死刑的吳英和她的家人看到了轉機。
11月4日,求生欲望強烈的吳英通過刑事代理律師張雁峰給吳永正帶出了一封信和八份申訴書以及一份上訴狀。材料中,吳英針對其身負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一系列事實及法律問題,作出了陳述并提出強烈質疑。
吳英刑事代理律師張雁峰表示,民事的部分厘清了,這個案子也就更清晰了,案件的性質和方向也就變了,結果可能會更明了。
吳英一方始終認為,如果不是政府力量夾雜在其中,吳英不可能走到今天這一步。所以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說,吳英是犯了錯,小孩子錯了,是要教育,但她不至于死。
瑕疵的細節
在對吳英的指控中,公訴方認為吳英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注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其他個人揮霍。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吳英未能償還的債務為3.8億多元,其中“隨意處置投資款”成為其量刑的主要依據。
吳英在自述材料中將公司運作及投資項目所用款項和用途制作成表格,在表格末尾,其統計的金額與公訴機關所認定的僅差270萬元。
11月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傳科科長張興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民事發回重審,肯定是因為案件有瑕疵,可能有些地方做得不夠扎實。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李良才則表示,中院辦案不會有問題,但至于為何高院發回重審,現在還需要看案件進一步進展情況。他強調,民事案件審理一直是中院里業務最好的,不會存在任何問題。
接近浙江高院的人士透露,此次高院發回的理由是事實不清,運用法律錯誤。疑點主要是2006年吳英和楊志昂之間的兩起房屋產權糾紛。
在吳英的申訴書和上訴狀里,吳英堅稱自己是遭楊志昂等人非法拘禁時,被迫在30多份空白紙上簽的字。這些擁有吳英親筆簽名的空白紙,后來均變為三份房屋產權轉讓協議、收條、吳英委托代理人證明等材料。
三份轉讓協議的標的是本色集團名下的多處房產,分別是位于東陽市白云街道兩處房產、同一區域的12處房產,以及荊門市白云大道豪景花園的13套商品房和兩層商業用房,價格分別為1680萬元、1380萬元和1380萬元。另據吳英自述,她并不認識名為畢健、劉賢富和胡滋仁的安徽當涂縣籍男子,且畢健身份也并非本色集團員工。
這一說法得到東陽市勞動局證實,在一份東陽市勞動局出具的證明里顯示,本色集團并無名為畢健的職工。吳永正則表示,金華市中院在調解和審理時曾從東陽市勞動局獲得此信息,不知為何后來并沒有采信。
吳永正表示,僅東陽的房產吳英購入時就已經過億,怎么會低價賣出?且吳英給他的信里也說明,本色集團從來未收到過上述入款。
2007年1月,債權人之一的楊志昂向荊門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荊門房產過戶。同年2月10日18時許,楊在義烏市商貿區一家菜館被依法逮捕。逮捕時身份為浙江時代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兩天后,楊供認荊門房產買賣協議系其偽造。
此外,金華市中院負責調解的兩起東陽房產糾紛更顯得復雜詭異。2006年12月,以吳英一方為原告,胡滋仁、劉賢富為被告“要求購房者付清余款”的訴訟在金華市中院進行。持《授權委托書》代表吳英出面參與訴訟、調解過程的是上述名為畢健的安徽當涂籍男子,起訴日期為2006年12月27日。
經金華市中院調解后,次日金華市中院即出示調解書。根據調解書,法院判令胡滋仁、劉賢富于2006年12月29日前分別支付210萬元、280萬元,并要求原告本色控股集團于2006年12月28日簽訂調解書,當即交付給被告胡、劉房產證及鑰匙。
據(2007)金中民一初字第25號、26號民事調解書顯示,兩處房產糾紛調解日期均為2006年12月28日,時任審判長均為現金華市中院機關黨委書記、后勤服務保障中心趙紹慶。趙紹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該訴訟是在“當天起訴當天庭下調解”,吳英沒有到場。
吳永正說,自己一家對此并不知情。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盧亮認為,有時候訴訟會提前提起,調解也就會相應提前進行,當天解決當天出結果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隨后,吳英正式委托其父吳永正,對這起“訴訟”提起了上訴。2008年5月20日,金華市中院下發《2008金中民再第一號》、《2008金中民再第二號》裁定書稱:本院經再審認為,本案(上述吳英民事案)所涉《房屋轉讓協議》缺乏證據印證其真實性,該協議約定已付1470萬、1100萬元涉嫌經濟犯罪,故本案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但此后三年,該案并沒有移交到公安機關。
吳永正表示,他曾多次詢問此案的處置卻都沒有明確說法,而還有人則勸他讓吳英主動將該民事案件撤訴,這樣可以追究對方虛假合同的詐騙罪,與刑事案件并案處理。
違規的拍賣
吳英身陷囹圄4年,本色集團資產成了一個謎團。吳永正說,現在集團的錢都沒了。
根據東陽市公安機關的數據,吳英被查封和凍結的個人及相關公司財產和銀行存款總計1.7億多元。吳英一方認為這個數字明顯偏低。
2008年11月15日,一則刊登在義烏商報的拍賣廣告拉開了吳英資產處理的序幕。次年4月,負責二審的金華市中院也加入了拍賣隊伍。而對于拍賣,東陽市公安局和金華市中院都有自己的說辭。
東陽市公安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拍賣吳英的資產主要是為了維穩和保值,并堅稱拍賣過程符合《拍賣法》的相關規定。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李良才承認,如果案子未結,法院擅自就將涉案物品進行拍賣確實不妥。他表示,至于中院為什么這么做,需要和當時辦案的法官了解。
吳英在上訴材料里稱,東陽市公安局在案件偵查結束后,多次蒙騙、恐嚇她同意簽字拍賣財產,她沒有同意。可東陽市公安局仍然在一審未開庭前,沒有本色公司財產合法人及委托人同意簽字情況下,強行拍賣了近億元的財產,使其財產縮水十幾倍。
吳英的代理律師、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樊軍對本報記者回憶說,自己曾多次發律師函給東陽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華市中院等單位,希望對方停止違法拍賣,但對方置若罔聞。
接近浙江省高院的人士透露,此次發回重審與金華市中院的違規拍賣也有關。
吳永正說,以本色概念酒店來說,雖然是吳英租來的,但她有經營權,并且花了5000萬元進行裝修,最終東陽市公安局以450萬元拍賣該酒店,明顯是賤賣。該酒店之后又以780萬元轉手賣出。“吳英還購置了38輛汽車,價值2000多萬,最后賣了32輛,價格390萬,這不是賤賣是什么?拍賣現場有100多個警察守衛,不讓我進去。”
吳永正認為,吳英的很多財產都被集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樓忠福的弟弟樓忠華和官員勾結,低價拍去,再轉手賣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東陽市公安局人士稱,樓忠華的確曾被公安機關逮捕,但不久后就釋放了,現在人已不在東陽。
本報記者試圖聯系幾家拍賣公司和當時參與拍賣的人員,但對方一聽到關于本色集團的字眼就拒絕了采訪。曾參與拍賣本色概念酒店的東陽市公安局干警張武現已調往白云派出所任指導員。
當地一家拍賣公司人士稱,法院和拍賣行之間的潛規則在圈內已不是秘密,只要與執行局關系好,沒有什么不能提前拍的。一般是20%~30%的回扣返還,有時是由拍賣行直接安排人士進場舉牌,以極低價格拍得物品后,再以其他方式轉贈給法院。
在吳英被捕后,其購買的價值7000萬的珠寶,如今已不見蹤影。另外,吳英在《上訴材料》中提到,她曾以2100萬元入股博大公司,獲得55%的股份,如今這筆股份也不了了之。
北京京大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律師郭旭認為,吳英案中,公檢法公然違法的做法實屬罕見,且以此案性質而論,本色集團所有借款的準確金額、資金流向、資產價值等,都將直接關系到刑事案件的定性。
未了局
為了方便接待各路媒體,吳永正從老家搬到了東陽,住在該市一所老人公寓里。
4年來,吳永正每天要到凌晨4點多才睡。他把媒體所有關于吳英的報道都收集了起來,房間桌子抽屜放滿了各路記者的名片和聯系方式。
這個曾經的“包工頭”如今快成為半個律師,講起案件和法律有板有眼。電話里存儲著諸多記者的姓名和電話,一旦案件有進展就逐個通知。
在獄中的吳英也沒閑著,親筆寫下了近萬字材料。對本色集團房屋產權糾紛的“假案”部分,作了詳細描述,強調了其遭綁架后被迫簽署空白文件、訴訟主體虛假、證據偽造等情況,指出了案件在偵查、起訴、移送、處理等環節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此外,吳英還對《(2007)金中民二初字11號》《(2008)杭民二初字第33號》民事判決表示不服,提出申訴。這兩個案件,分別涉及本色商貿城銷售合同糾紛和珠寶買賣糾紛。
吳永正說,自己和吳英一直沒有放棄,都在研究《刑法》、《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法律,并依此尋找“突破口”。
2010年3月,吳英先后書寫了4份材料,2份《上訴材料》、1份《控告信》和1份《舉報信》。
而內部傳送的《舉報信》,則將涉案的10余名官員和銀行負責人悉數供出。農行麗水市分行燈塔支行行長梁驊、湖北省荊門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貴、農行荊門分行副行長周亮等人,紛紛因此“落馬”。
吳永正說,這僅是冰山一角,不到最后,有些底牌不能亮出來。現在他打算對東陽市政府提起法律行政訴訟,行政訴狀已經寫好。
對于未來的案件發展,吳永正非常樂觀,他認為,民事部分的糾錯已經開始了,與之相關聯的刑事案件也將有所變化。張雁峰表示,吳英案民事部分的發展,將直接關系到刑事案件的定性。
吳英案大事記
2006年12月20日
吳英稱被楊志昂等人非法拘禁,被迫在30多份空白紙上簽字
2007年2月10日
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另有4位本色集團高級職員被控
2009年12月18日
吳英案一審判決,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
2011年4月7日
二審開庭,至今未判
2011年11月4日
浙江省高院將吳英案民事部分發回重審
來源: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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