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
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被判刑11年
新華網廣州10月27日電 (記者 毛一竹) 廣東省中山市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李啟紅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27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啟明也同時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公司的控股股東公用集團公司籌備集團公司整體上市。2007年4月至5月,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籌劃將公用集團公司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并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
其間,譚慶中多次向李啟紅匯報此事,得到李啟紅支持。2007年6月11日,譚慶中向當時的中山市委領導匯報了該計劃,經市委領導同意,由李啟紅具體負責此事。按照譚慶中指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鄭旭齡草擬了一份上市項目建議書,并向李啟紅作了正式匯報。
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齡等人向中國證監會匯報了公用科技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并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的工作情況。公用科技公司當天發出公告,稱公司近期討論重大事項。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7月13日,公用科技公司作出換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產的初步方案,并把初步方案致函中國證監會。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復牌,公用科技公司董事會向社會公開發布了換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產的預案公告。
中國證監會調查認定,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4日股票停牌為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
2007年6月,譚慶中向李啟紅匯報公用科技公司籌備資產重組事宜時,提到公用科技股價會上漲,建議李啟紅讓丈夫林永安購買。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林永安,向他泄露了公用科技公司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并建議其出資購買公用科技股票。6月下旬,李啟紅又在家中向弟媳林小雁泄露上述內幕信息,并委托她購買200萬元的公用科技股票。隨后,林小雁從林永安存款賬戶轉出236.5萬元,從李啟明存款賬戶轉出350萬元,再集合其本人自有資金,籌集款項合計677.02萬元,借用他人名義在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營業部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讓朋友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兩個證券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萬股,買入資金6693262.37元,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賬面收益19832350.52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調查,掩蓋林小雁等內幕交易的犯罪事實,李啟明與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避調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國證監會找到李啟明調查林小雁等人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的情況,李啟明得知林小雁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獲利1000多萬元。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轉款1000萬元到別人的存款賬戶,用來收購建大電器工業(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權。林小雁安排弟弟林偉成辦理了此事。
法院另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為其他領導干部職務升遷、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賄賂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法院認為,李啟紅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林小雁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1300萬元。林永安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萬元。李啟明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鄭旭齡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530萬元。譚慶中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萬元。其余被告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追繳李啟紅等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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