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0月21日消息, 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今日宣布放松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10月24日起,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人、40萬元/戶,恢復為30萬元/人、60萬元/戶。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賣掉唯一房產再購的,提供首套房證明可再貸款。
政策規定,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賣掉名下唯一房產再次購住房,可憑首套房證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市人均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的情況下,新購住房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作為政策解讀,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目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購房和申貸情況:
1.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購房,由房產部門出具首套購房證明的,貸款利率按照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2.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從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賣掉唯一住房后,再次夠買住房的,由房產部門出具首套 購房證明的職工、貸款利率按照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3.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全部結清貸款本息并賣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購買住房時,由房產部門出具首套證明,首付款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6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1倍確定。
4.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結清的 情況下,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金額不得低于購房總價的60%,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 利率上浮1.1倍執行。
對于名下無房產,但為第三次(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予辦理。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楊紅旭將此政策解讀為放松信貸信號,是地方政府對房市憂慮的表現。
而房地產人士陳國強認為不必放大南京的此次政策變化,他認為“這僅意味著銀行貸款繼續收緊的情況下,政府采取更加寬松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以供為未來購房需求人群、想改善住房條件的人群一個新選擇。”
此前在2010年2月份,南京剛剛壓縮公積金貸款空間。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從2月23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先的每人30萬元、每戶60萬元下調為每人20萬元、每戶40萬元。(靚一 發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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