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寧9月18日電 (記者 古其錚)針對此前發生的浙江海寧晶科能源公司由于涉嫌污染環境引發的群體性事件,18日海寧市環保部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處理。
這是繼17日海寧市人民政府通報已要求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停產之后,當地環保部門對該企業作出的進一步處理。
在17日海寧環保部門透露,曾在今年4月份對這家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在5月份對其立案調查,之后還作出過行政處罰,但該企業至今仍未完成整改。
據了解,此前環保部門通過對運河水質的檢驗,發現水體中氟化物超標10倍,魚群死亡現象與水污染有關聯。目前環保部門正進一步加強對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廢棄物排放和周邊河道水質的監控及檢測。
18日環保部門作出處理,包括依法對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責成企業對產生廢氣廢水的生產工序實施停產整治;責成企業按照環保要求擴建規范的固廢堆放場所,防止再次發生污泥流失,造成二次污染;擴建應急池,梳理完善雨污管網系統。同時,對調查中發現的廢氣治理方面的問題,責成企業對治理設施進行提升改造。
由當地鎮政府(袁花鎮)組織污染責任企業對已受污染的河道進行疏浚,將受污染的河水抽入污水管網處理。
海寧市環保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增加環境監測頻次,強化公眾參與,建立環保監督員隊伍,參與對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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