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胡健 發(fā)自北京
“夫妻財產既然是共同擁有,為什么還要交稅?”新婚兩個月的張博正為“房產加名”的事情困擾。
按照此前媒體的報道,婚前自己擁有的房產如果在產權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妻子可能會為此支付一筆契稅,俗稱“房產加名稅”。
一名稅務行業(yè)人士稱,從中央考慮,估計加名稅征與不征的概率為一半對一半;但許多專家認為,征稅政策應更多考慮民情和民意。
民間與官方說法“打架”
一紙新的婚姻司法解釋將原本十分明晰的婚后房產加名行為置于征稅的“灰色地帶”,官方和民間對加名稅也存在較大分歧。
來自官方的說法認為,以前婚姻法規(guī)定,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存在權屬轉移和契稅的問題;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稱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屬于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現在如果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權屬發(fā)生部分轉移。不過,上述說法卻遭到了來自民間多角度的回擊。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即便考慮婚姻司法解釋變化的情況,加名稅的征收理由也并不充分。契稅征收有一個很大的前提就是發(fā)生過戶關系,婚后房產加名后,實際不存在這種過戶關系,提及贈予也十分牽強。
北京邦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徹從婚姻司法解釋的角度也認為加名稅不應該征收。他認為,如果夫妻雙方感情很好,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也無可厚非,讓其繳納加名稅顯得不近人情,甚至有與民爭利的嫌疑。
另一方面,如果加名稅真的開征,在全國稅收總盤子中的比重肯定是微乎其微,但對需要加名的夫妻來說卻是不小的負擔。以張博為例,他名下的房產是3年前購置的,當時只花了90萬元,但目前市值已升至270萬元,按3%稅率計算,為妻子加名需一次繳納契稅4萬元左右。
權威細則本周或出臺
上述加名稅問題本周或許會有一個定論。據財政部消息稱,對婚前房產加名是否應征稅、如何征收等問題,財政部有望于本周發(fā)布詳細文件,相關文件已起草完畢,正在走法定簽發(fā)程序,“盡量在本周出臺!
無論房產加名稅合理與否,本月下旬某些地區(qū)率先征收加名稅的做法頗具戲劇性。
在今年8月13日以前,婚后在房產證上添加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并不涉及任何稅務問題,但當日開始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改變了這一狀況。8月23日,南京市地稅部門對此征稅,并引起軒然大波。南京市地稅局8月24日也突然“改口”,表示要等國家稅務總局批復。截至目前,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房產加名將“暫不征收契稅”。
鑒于加名稅關系著中國數百萬家庭的利益,財政部官員對此表示,房產證加名意味著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征收契稅,“這個原則是已有的、明確的”。但具體到婚姻法司法解釋帶來的新情況,財政部官員稱,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征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考慮“稅理”,也考慮“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