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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號文的減稅民聲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9日 13:31  《財經》雜志

  【作者:《財經》記者 鄭猛 】

  國稅總局應盡快修正現行個稅政策的疏漏之處,發布一份順應民意的真公告

  發現“有人”偽造本部門公文并引發廣泛關注,進而不得不出面澄清,這在國稅總局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在其他中央部門亦屬罕見。

  8月15日,國稅總局在其官網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該聲明表示,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并進行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純系偽造。

  而就在國稅總局發布該聲明之前,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主流媒體已將這份所謂“47號文”廣為傳播。而且由于該文主旨表現為減稅,更收獲一片叫好之聲。

  一份假公文,如何能夠堂而皇之地被各大主流媒體宣傳報道?在宣布“47號文”系偽造之后,有關部門應該如何對待廣大納稅人期望減負的真民意?

  從利好到利空

  “47號文”之所以能在幾天內廣為人知,主要緣于其關于年終獎繳稅規定的變化。

  按照現行政策,納稅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這種算法,有可能出現年終獎拿得多,扣稅后反而所得少的現象。

  根據9月1日起即將實行的工資、薪金所得七級稅率表,如果A職工的年終獎是18000元,用18000元除以12個月,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元,其適用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A職工應繳稅18000元×3%-0元=540元,稅后收入17460元。

  而如果B職工的年終獎為18001元,用18001元除以12個月,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8元,其適用的稅率變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B職工應繳稅18001元×10%-105元=1695.1元,稅后收入為16305.9元。

  可見,B職工所發年終獎明明比A職工多1元,但繳完個稅之后,實際收入反而比A少了1154.1元。

  而按照所謂的“47號文”,年終獎可以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按此方法計算,前述A職工仍需繳稅540元,但B職工只需繳納540.1元,只比A職工多繳0.1元。

  正因為由此可帶來稅負的降低,“47號文”才在幾天之內迅速傳播,受到納稅人的歡迎。

  一片叫好聲中,8月15日下午1點,國稅總局發布了澄清聲明。

  聲明稱,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眾皆嘩然。那么,到底是什么人最先發布了“47號文”?

  《財經》記者所能找到的該文的最早記錄,來自中華會計網校論壇。8月8日9點8分,發帖者“Seaglee”在該網的“注會稅法”板塊,發表了題為“《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修訂案”的帖子,內容即為“47號文”。然而,這篇帖子并未在該論壇獲得較大關注。

  8月12日,注冊地在安徽的稅屋網站轉發了“47號文”。當天11點7分,來自稅屋網站的網友shaofd,在中國會計視野論壇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該文發布后,累計點擊9000多次,跟帖50多次。

  一時間,多家財稅網站紛紛轉發“47號文”,相關帖子成為熱帖。

  8月13日,《廣州日報》刊登大篇幅報道《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1元多繳2萬》,成為報道“47號文”的第一家紙媒。當日下午,《北京晚報》刊登相關新聞。13日晚,央視《晚間新聞》播發了《年終獎計稅調整避免“多勞少得”》的報道。

  8月13日和15日,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分別刊發“47號文”新政的報道。

  國稅總局的澄清聲明發布后,前述幾個網站紛紛刪去原帖,稅屋網站和中國會計視野論壇還進行了解釋并致歉。

  廣大公眾空歡喜一場。

  “泄密”之嫌

  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國稅總局人士表示,偽造“47號文”這件事“非常蹊蹺”,在國稅總局還是第一次遇到。

  事后有不少人指出,其實“47號文”中存有硬傷,比如文中居然還涉及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而這兩項基金早已停征。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孫鋼對《財經》記者表示,目前來看“47號文”確實疑點重重,但問題在于人們看到一份公文后不會首先懷疑它的真假。而且,有些文件在國稅總局官網上查不到并非意味著該文為假,因為有些文件本來就屬于不主動公開范疇。

  據了解,不止公眾和媒體不明真相,就連有關財稅專家也誤認為新政已發,并接受了相關媒體的采訪進行解讀。這也為“47號文”的廣泛傳播推波助瀾。

  那么,為何直到央視播發相關報道后兩天,國稅總局才發布澄清聲明?

  據報道,國稅總局有關人員對此質疑的回應是,“周末在休息,看到媒體的報道才知道。”

  前述國稅總局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周六日不上班不應成為遲發聲明的理由。國稅總局一直強調對輿情的引導,但很多時候光引導還不夠,實時的檢測和處理很有必要,“聲明如果早些時間發,就不至于造成如此之大的影響”。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對記者稱,據說有媒體在進行報道之前曾向國稅總局求證,但沒有人能給出明確答復。

  正是由于國稅總局動作的遲緩,有觀點便認為,“47號文”可能是由國稅總局試探性發布的,屬于“試探民意”之舉。

  前述國稅總局人士否認了這一說法,他認為此說“沒有任何根據”,而且工作人員沒有“閑情逸致”做這樣的事。

  孫鋼也表示,“試探民意”的說法站不住腳。“47號文”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減稅政策,這樣的公文發布出來納稅人一定額首稱慶,無須試探。

  與此同時,“泄密”之說十分盛行。接近國稅總局的一位人士表示,“47號文”確有內部討論稿的“一些影子”,不排除有了解討論稿內容的人將其泄露,但不一定是內部人。在這位人士看來,對該政策有一定了解的人,編出這樣一份并不十分嚴密的文件不是太困難。因為很多規定都是現成的,無須另起爐灶。

  西部某省國稅部門的一位官員也認為,“47號文”像是一個內部稿,偽造者應是了解情況的人,“不管對于稅務總局還是其他政府部門,這件事都是一個教訓”。

  前述國稅總局人士表示,不管公文偽造者的動機如何,偽造國家公文的行為已然非常惡劣。只要順藤摸瓜,偽造者是“跑不掉的”。另外他認為,央視、新華社等主流媒體把關不嚴,所播發報道使這份偽造公文的影響面急遽擴大。

  期待47號真文

  不可否認的是,因個稅制度規定導致年終獎“多勞少得”,一直以來都為人詬病。當前這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之后,更多納稅人開始意識到現行個稅制度的不合理之處。正如一位網友所說,“47號文”并非“誤導了納稅人”,而是“驚醒了納稅人”。相關人士由此呼吁,國稅總局應該傾聽“假公告”里的真民聲,切實為納稅人減負。

  年終獎繳納個稅的現行政策,來自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1月發布的《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按照規定,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孫鋼表示,該文在2005年甫一發布,他就看出其中存在缺陷。

  每個速算扣除數是根據納稅人的月所得計算得出,這一為簡化計算而設計出的簡便算法,本不應生搬硬套地直接用在年終獎納稅中。也就是說,如果依照該方法計算,速算扣除數不應為一個,而應該是12個,現行計算公式少減了11個速算扣除數。如減去12個速算扣除數,便不會出現多發1元獎金就多繳很多稅的現象。

  如前述B職工,其年終獎為18001元,按現行政策他應繳稅18001元×10%-105元=1695.1元。若在此基礎上再減去11個速算扣除數,便成為18001元×10%-105元×12=540.1元。

  這一算法,正是“47號文”的計算方法。他看到了問題的關鍵,對速算扣除數進行了12次扣除,尷尬輕易化解。

  據前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透露,他看出2005年所發文件的問題后,曾就此向國稅總局一位局領導反映。該官員聽后并不否認其中存在不妥之處,但其后該文件并未改動,一直沿用至今。該人士認為,由于文件疏漏導致少繳稅或可很快更改,但若是多繳稅,“改起來就難了”。

  不過前述國稅總局人士并不認為現行規定存在問題。

  在2005年出臺該項規定之前,年終獎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如前述A、B兩職工的年終獎在18000元左右,按照此前方法,適用稅率應為25%,而非5%或10%,納稅額比目前高出不少。

  據該人士表示,相對于2005年之前的規定,現行規定本來就屬于一種優惠政策,已經在很大程度上為納稅人減輕了稅負。由于是優惠政策,就存在一個優惠幅度大小的問題。至于速算扣除數的計算多寡,既可以說是疏漏之處,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政策設計。

  另外他認為,中低收入納稅人不應只盯著自己那份年終獎,政策若據“47號文”修改,獲益最大的不是中低收入者,而是那些動輒獎金幾十萬上百萬的高收入階層。

  孫鋼表示,接下來如果國稅總局能處理得好,可以將當前的壞事變成好事。

  “47號文”風波已將現行政策的問題暴露出來,納稅人由此感到不公平。孫鋼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國稅總局應該盡快將目前個稅政策中的疏漏之處進行修正,發布一份順應民意的真正的47號公告,一則是改正錯誤,二則是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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