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違反規定,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時間,分別致使其銀行營業網點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
【《財經》綜合報道】中國國家發改委在8月18日發布通告,稱銀行一些網點仍然存在違規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行為,決定對這些銀行做出處罰。
通知中稱,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以下簡稱三總行)違反規定,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時間,分別致使其銀行營業網點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
通知中指出,8月中旬,國家發改委依法對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分別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作出罰款180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發改委強調,實施嚴厲的行政處罰,目的在于提醒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遲執行監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此為戒,切實提高依法收費意識,自覺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是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行,包括“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在內的34項銀行收費被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