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案例在平谷法院開庭 購房人每套房索賠30余萬 開發商同意庭下調解
昨天,首個因開發商捂盤,又趕上限購令,導致購房者無法買房的案子在平谷區法院開庭。
購房者姜先生狀告開發商故意拖延開盤時間導致其無法購買四套房,并要求開發商按照目前房價賠償其損失,每套賠償30余萬元。
與姜先生有同樣遭遇的還有18戶。而此案恰恰成為近年房價暴漲、投資客蜂擁而至、開發商捂盤、政府調控等一系列過程的縮影。
事件
悲催購房者 訂了四套房 一套沒撈著
原本想著十多萬買套房,以后家人住或者投資都能獲益的姜先生,自打交了四套房子的定金之后,三年再也沒踏實過,開發商拖著不開盤,等通知他簽訂購房合同時,限購令已出,四套房子,姜先生一家一套也沒撈著。
2008年5月,姜先生及其親屬以5016元/平方米的價格一口氣訂下了四套平谷區盈谷中心的小戶型,每套交納了認購房款5萬元(含2萬元定金),但由于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證,所以并未簽訂真正的購房合同。
那就等吧,誰知一等就是三年,直到2011年5月14日,開發商才通知姜先生前去簽購房合同,然而早在一個月前,北京就出臺了限購政策,而像姜先生一家這樣非北京戶口且沒有五年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情況,則完全喪失了購房資格。
“原來5000多一平米,現在都漲到1.6萬了,但是我們家四套房子全都買不了了。”購房者姜先生談起此事難掩激動的語氣。“開發商明擺著就是想讓我們退房!他再高價賣出!”
按理說限購令出臺導致不能買房應該屬于政策的不可抗力。但讓姜先生氣憤的是,開發商其實在2010年6月就開盤了,但就是不告知像他們這樣最早一批進行認購的買房者。在姜先生看來,開發商是故意捂盤拖延,是他經濟損失的罪魁禍首。
據記者了解,平谷區法院至今已經收到了該樓盤類似情況的五宗起訴。
雙方
簽合同被拖延 購房人索賠30余萬/套
記者在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查詢到,該樓盤確實在2010年6月27日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并且在搜房網上的樓盤信息中,也顯示取得許可證當日開盤,并以1.1萬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目前269套房子大部分已經售完。
姜先生表示,自打交了定金以后,他們曾多次前往售樓處,并多次電話催問所購房屋何時能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都被開發商以各種理由予以拖延。
姜先生認定因為房價暴漲,開發商故意捂盤,不愿意將房子按照之前的低價出售給他的家人。他要求開發商按照每套房子目前市價進行賠償,平均一套房賠償30余萬元。
開發商反咬一口 稱預訂房已另行售出
在昨天的開庭中,開發商北京飛弘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則反咬姜先生并未在被通知簽訂購房合同七日內簽訂合同(當時購房者已不具備購房資格,不能簽約),甚至表示,他們已將姜先生預訂的四套房另行售出。
而姜先生表示,由于官司太多,開發商已經躲起來,他們只能與售樓處聯系。記者按照姜先生提供的電話致電售樓處,一開始接電話的女性還承認自己是盈谷中心,而當記者亮明身份后,接電話的又換成一男性,堅決否認是售樓處,稱記者所撥打的號碼乃是私人小靈通。
律師
違約成本低 開發商為暴利無所畏懼
2008年,樓市低迷,開發商低價提前銷售收取定金以求回籠資金。而2009年初,房價暴漲,半數的樓盤價格在一年之內翻番。盈谷中心目前單價雖然沒有漲到像姜先生所說的1.6萬,但也在1.3萬左右。
據記者了解,自限購令出臺后,確實有不少購房者因不符購房資格而合同不能履行,但大部分開發商還是積極配合購房者及時更名。不過,像姜先生這樣,由于購買時間比較早,隨后房價暴漲,開發商存在故意違約嫌疑的并不在多數。
對此,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董正偉律師表示,整個過程中,購房者并沒有過錯,是開發商的不開盤導致受限購影響,購房者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法院也會傾向于購房者。但由于當時每套房子只繳納了2萬元定金,即便開發商雙倍賠償,其違約成本相比目前房價來說還是比較低,所以開發商無所畏懼。
董正偉指出,購房者未繳納全款,也沒有所屬權,所以房子雖然漲價了,購房者也不具備完全的升值收益權益。按照目前我國法律,對于這類資產交易中潛在的升值卻不給予保護。
進展
開發商同意
盡快給出調解措施
昨天在法庭上,買賣雙方最終接受調解,開發商會盡快給出調解措施。
姜先生表示,如果開發商最終為其辦理更名并且費用適中,或者給的賠償自己覺得滿意就作罷,同意退房,而如果不能讓其滿意,還將繼續打官司。
文/記者 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