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國務院專門針對“三公”經費自上而下推動信息公開,進步意義毋庸置疑。公開的目的是監督,除了財政撥款,龐大的預算外資金用于“三公”消費也應被納入監督范圍。如果沒有明確、統一、最大限度的統計口徑,公眾的監督就無從談起,公開就沒有意義。
“三公”經費比實際低報七成 仍屬保守估計
經財政部匯總,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即“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4.7億元。其中,出國(境)經費17.73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61.69億元,公務接待費15.28億元。現在,人們熱切期待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比照中央財政的做法,早日公開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
《新世紀》刊文說,由于沒有獨立審計力量的介入,首次公開這三類經費,來源于中央各部門的自行上報,這樣得來的名目及規模,其準確性和可信度都大打折扣。
2010年,中央財政本級支出15989.73億元,中央單位行政經費合計887.1億元。由此可大致計算得出,中央政府行政經費占中央本級支出的比重為5.54%,中央“三公”經費占行政經費的比重為10.68%。
而根據財政部綜合司此前的研究報告,1978年以來,中國行政管理費增速總體快于財政支出的增速,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總體呈上升趨勢。2006年行政管理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4.7%提高到18.3%。
若按2006年的比重和2010年中央本級支出總額計算,2010年中央行政經費=15989.73X18.3%=2926.12億元;2010年中央“三公”經費=2926.12X10.68%=312.51億元。
由此可見,假定2007年至2010年中央行政經費和“三公”經費零增長,由中央各部門自行上報、財政部匯總的2010年中央行政經費、“三公”經費比實際低報七成。
上述統計基本上局限于預算內資金,而“三公”經費及國內公款旅行費用等,很大部分游離于預算之外。因而,這樣的測算仍屬保守估計。
“三公消費”公開科目不細化 公眾只能霧里看花
中國政府支出分類科目中,并沒有設立對應于“三公”消費的項目,“三公”經費實際上散落在各類行政經費支出中。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設置了“類”“款”“項”三級科目。從去年公開的中央部委預算支出情況來看,大部分依然停留在“類”上,而且數額動輒以億元計,具體流向外人無從一窺究竟。
2010年6月,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要爭取2011年中央本級支出預算表中的部分重點支出按“項”級科目公開。而中央各部委的“三公”經費能公布到哪一級別仍舊未知。“三公消費”要公開,關鍵是公布的科目要細化,而非給個籠統項目名稱,或者冠以專業術語,讓人霧里看花。
再者,“三公”經費改頭換面也并非難事。除了處于財政預算之外的使用便利,還有各種變化途徑。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大對“三公”的管控力度,一些中央部門的“三公”經費開始向下級地方政府部門轉移,如,中央部門公務員借用地方駐京辦車輛,一些中央部門將“三公”經費轉嫁到企業頭上,行政領導機關在所管轄的范圍內將經費交由下屬企業、事業單位報銷等。“內部費用外部報銷”的情況并不少見。
此外,即使各部委具體的統計報表得以公開,“其他”科目仍能起到一葉障目的作用。4月國家科技部在各中央部委中率先公開“三公”經費,其三項開支預算為4018.72萬元。科技部總的經費是198.10億元,而預算支出說明中“其他支出”達69.50億元,這其中究竟含有哪些內容,是否也有“三公”性質消費隱匿其中?
“三公經費”公開:一開始就畫出了最小的圈
“一開始就畫出了最小的圈。”一位財經學者這樣評價目前已經接近尾聲的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公開,他指的是“三公”經費的定義。《中國青年報》刊文說,據了解,目前各中央部門公開的“三公”支出的定義都是“財政撥款中的三公經費”,而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在各部門的相關支出中,財政撥款僅是其中一部分。其余的事業收入、預算外收入等非財政撥款中,同樣隱含著“三公”支出。
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所有已公布的“三公”支出信息,實際上都只是各部門“三公”總經費的一部分,僅涵蓋財政撥款里的相關支出,財政撥款外的政府部門收入中的“三公”經費仍然蒙著神秘的面紗,不為人知。
曾連續三年進行“中國省級財政透明度調查”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單位,特別是一些權勢部門,花的錢既不是財政撥款,也不是自收自支款,而是其他單位比如企業的錢,他們讓別人為自己的“三公”消費埋單。
從目前已經公開的2010年各部門預算來看,不少部委得到的財政撥款占其總預算收入的比例都在80%以下,其中不乏重要部門,包括教育部(64%)、農業部(66%)、民政部(65%)、財政部(67%)等,部分部門如衛生部、中醫藥局等,其財政撥款占預算收入的比例更在20%以下。
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這部分收入數量龐大,項目也很龐雜,就中央一級財政看,大量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都在其中,數量很難掌握。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預算外資金中一定會有“三公”支出,但是并不在此次國務院要求公布的范圍之內。
此次國務院專門針對“三公”經費自上而下推動信息公開,進步意義毋庸置疑。公開的目的是監督,除了財政撥款,龐大的預算外資金用于“三公”消費也應被納入監督范圍。如果沒有明確、統一、最大限度的統計口徑,公眾的監督就無從談起,公開就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