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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張宗堂劉錚
吳晶晶何雨欣
備受關注的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在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動下,在輿論高度關注和公眾熱切期盼中,終于第一次出現在人們的視野。截至8月1日,已有90多家中央部門公布了2010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和2011年預算情況。
重要的第一步,難能可貴;透明政府建設,值得期許——公眾這樣評價。
在熱切期待中拉開大幕
所謂“三公”經費,是指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由于一些政府部門行政成本高,而且沒有向公眾交代用于公務接待、車輛使用、出國(境)等具體情況,希望公開政府部門“三公”經費的呼聲日益高漲。
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制度”。
200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形式載體、制度建設等作出明確規定。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涵蓋“三公經費”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被列為應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2010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今年以來“三公”經費公開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時間表和細化方案逐步明晰——
今年“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實行財政預算公開,讓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么事,并提出“三公”經費原則上零增長。
3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6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中央財政決算時,將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支出情況納入報告內容,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公開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明確中央財政2010年度行政經費支出決算總額和“三公”經費決算總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開,并要求中央各部門公開本部門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批準了2010年中央決算。之后,財政部首次公布了中央有關部門“三公”經費的總數目。
未來重在完善制度
“公布‘三公’經費無疑是巨大進步,但讓老百姓看得明白,滿足其知情權,行使其監督權,不是公布幾組數據、寫一些說明那么簡單。”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認為,首先要對“三公”項目和科目給出明確定義和具體解釋。比如,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要細化出公車購置、維修、運行等分項經費,包括有多少車輛、多少司機、公車用途等等。
這方面,審計署公布得較為詳細:2010年公車購置及運行費決算數為1229.65萬元,其中購置支出115萬元,購買了哪些車輛、花費多少都有介紹;運行維護1114.65萬元,公車實有數和平均單車運行維護費也有數據,并解釋了單車運行維護成本上升的原因。在公務接待費方面,公布了涉外接待費較為詳細的情況,以及對內接待費的簡單情況。
“公布‘三公’經費,是為了讓公眾能夠監督政府的財政支出。然而,相當多的部門公布的‘三公經費’都沒有詳細解釋和分項數據,只有幾個總數,這些開銷是否合理,讓公眾無從評判。”許光建說。
從已經公開的去年“三公”經費決算數字看,各部門數額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國家信訪局的98.25萬元,高的如國家稅務總局(含國稅系統)的21.6億多元。信息越詳細,質疑就會越少,專家建議,為了便于公眾理解,在公布“三公”經費時應介紹本部門工作性質和具體事項。
各部門公布的雖然都是“三公”經費,但細細研究,包含部門和機構的范圍大不相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三公”經費包括3567個預算單位,分總局、省局、地(市)局、縣(區)局和鄉(鎮)分局(所)五級;同樣是垂直管理的鐵道部,公布的僅是部門本級、離退休干部局和30個事業單位的情況。
“部門本級、部門本級和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的全系統,這三個不一致的口徑,讓公眾無所適從。即便是垂直管理的部門,應當把部門本級‘三公’經費和其垂直系統的下級部門的‘三公’經費情況分開公布。”許光建建議。
一些專家還認為,“三公經費”不是只公開就萬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在公開后加強審核和監督。他們建議,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公開后,審計部門應該介入,就公布情況進行核實和評析,并就公開方式和內容提出完善建議,特別對公布的格式、細化的程度、說明的內容等都應詳細規定,回應公眾期待,確保大家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輿論也同時認為,大部分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公開后,下一步預算透明、財政公開的任務更加艱巨。接下來,地方政府“三公”經費公開的任務更為艱巨。截至目前僅北京、上海公布了“三公”經費。
“中央部門主要是制定政策,和大家的利益關聯沒有那么直接。大家更關注的還是地方政府‘三公’經費支出等,這直接關系民生投入的多少。”許光建指出,下一步,地方政府應當依照中央部門的情況,盡快公開較為詳細的“三公”經費情況。
深化政府信息公開
在關注操作層面工作的同時,一些業內人士也將關注點集中在如何從制度和法律層面,為這項工作提供保障。劉劍文指出:“當前,最重要的是抓緊修改預算法,確保‘三公’經費公開不流于形式,把這個來之不易的成果有成效地堅持下去。”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今年將對1995年施行的預算法進行修改,修改內容將涉及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規范預算執行以及增強預算監督的嚴肅性等。
“修改時還應增加相應的處罰性條款,讓不依法公開相關信息的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還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法律的嚴肅性。”劉劍文建議。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過,這一規定的操作性還有待加強。
劉劍文認為,“三公”經費公開雖然邁出了第一步,但應充分認識到后續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要充分利用這一難得契機,積極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推動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早日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作出貢獻。
據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