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立即辭退”員工被判賠
法院認為處罰過重判令給付員工近7萬元補償金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因認為員工存在重大違紀事項,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天通苑店(以下稱天通苑店)將員工李某立即辭退。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認為,天通苑店“立即辭退”的處罰過重,應賠償李某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69540元。
家樂福天通苑店將原物流處長李某告上法庭。天通苑店稱,李某在任職期間,在盤點時嚴重違反盤點程序,將盤點清單上沒有任何人簽字的數據輸入系統,導致盤點結果出現重大差異。此外,天通苑店還稱,李某將其專屬掌控的調整盤點數據的密碼擅自授權他人使用,進而導致密碼泄露,致使他人虛增庫存。此事被舉報后,家樂福總部派專員查實,在家樂福系統內部影響極為惡劣,天通苑店也因此遭受損失,開除了部分人員,撤換了門店店長,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天通苑店說,按照《員工手冊》,他們立即辭退了李某,并沒有給予他任何經濟補償金。但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卻做出裁定書,認定對李某做出“立即辭退”的處罰過重,需支付近7萬元的補償金,因而他們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其無需支付補償金。
李某說,他在家樂福工作已有9個年頭,每年若干次的盤點他都參加了,從來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2007年6月,李某調入了家樂福天通苑店擔任物流處長。他說,家樂福天通苑店開店后,由于管理不善,每個月的損耗都非常大。
李某說,家樂福天通苑店認為差額出現是因為存在虛報,而虛報是由于他的疏忽造成的,但實際上與他并無關系,因為按照家樂福的盤點程序,應是店長對整個盤點的質量和結果負責的。
法院指出,雖然李某的工作方法違反了單位的標準工作程序,但是家樂福天通苑店并沒有提交證據證明,李某的行為給其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及影響,因此法院認為家樂福對李某做出“立即辭退”的處罰過重,并判決其賠償李某69540元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