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對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西安等八個城市50多個在售樓盤明碼標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12家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房地產企業,并對這12家企業擬共處以363.5萬元罰款。
其中,對于誤導性標價、虛構原價等構成價格欺詐的,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罰款;對于在售房源未明碼標價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數每套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00元罰款;對于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數每套處以3000元的罰款。
發改委強調,對這12家企業查處并公布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商品房經營者,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必須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必須一次性公開所有可售房源,準確標示每套房源銷售狀態,不得捂盤惜售;已售房源應標示銷售狀態,同時標示價格的必須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不得標示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標價語言必須真實、準確、清晰、嚴謹,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或者模糊性語言標價,切實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王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