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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0日電 (實習記者 侯珺子)針對河南信陽國美電器經營者“砸場子”事件,本網記者采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邱律師認為,河南信陽國美電器店員禁止競爭對手以低于自己的價格出售電視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自主經營的權力,是一種非常不誠信及違法的經營方式。
邱律師告訴記者,國美電器的做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價格壟斷規定》。企業有自主定價權,但是不能干預他人定價。當企業在失去自身市場競爭力的時候去干預他人經營,是一種非常不誠信及違法的經營方式,嚴重侵害了他人自主經營的權力。被侵權單位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即使對方企業存在為了打擊和擊垮競爭對手,采取低于成本價傾銷的違法行為,同行業者也沒有權力進行干預,而應由工商管理部門出面干預。
邱律師說,市場競爭應該童叟無欺,不要有欺行霸市之嫌。消費者有貨比三家的權力,也有自主選擇的權力。任何經營者都應該通過價廉物美的方式贏得消費者的貨幣選票,而不是通過打壓競爭對手來獲得消費者青睞。消費者最終的選擇依據是性價比,所以國美電器干預他人定價的做法不僅損害了競爭對手的權益,更失信于民。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要尊重消費者的選擇,遵守法律法規,也要尊重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
邱律師還告訴記者,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宣傳自身價格最低,但實際交易時并非行業最低價格,這種行為也屬于價格欺詐,應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此外,記者從國美電器的銷售熱線獲悉,國美的會員如果在發票開具之日起19日內發現同城市同品牌同型號的產品其他商家價格更低,可憑其他商家當日廣告、DM單、或銷售發票,經國美電器核實,進行差價補償。但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沒有質量和技術問題,是不予以退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