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3塊錢的鍋巴 超市賺走1塊2
今天我們繼續聚焦物流頑癥。現在我手上拿的這袋鍋巴,是我的同事在一家超市買的,售價是3塊錢。但這袋鍋巴的經銷商告訴我的同事,這袋鍋巴的出廠價只有1塊2,經銷商運輸經銷拿走了6毛,而超市則賺走剩下的1塊2。那么超市憑什么要賺那么多錢?
劉雪松是北京一家經銷公司的經理,他給超市供貨已經有十年了。他告訴記者,他代理的某品牌的鍋巴,出廠價是1塊2,超市售價是3塊錢。
劉雪松說:“我進貨的價格是1.2元(一袋),我給物美超市的價格是2.55元供給他們,物美超市大概要賣到3塊錢。”
提供給超市的價格比出廠價貴了兩倍多,劉雪松向記者解釋,表面上看來,超市以2.55元買進鍋巴,以3元的零售價賣出,似乎只賺了4毛五分錢,但其實,這只是超市的“前臺毛利”,還有一部分被稱為后臺毛利的利潤,就是超市通過進場費、返點等各種方式從供貨商的手中賺走了。
劉雪松仔細算了這筆帳:“我到結算的時候根據合同的費用再給超市30%倒扣的費用,那2.55元×30%,再剩下的就是結算的價格是1.8元。1.8元到3元之間的都是它物美賺取的利潤。”
劉雪松告訴記者,各個超市收取的進場費名目繁多,包括開戶費、節慶費、新店開張費、老店裝修費、新品費、條碼費、合同續簽費、海報費、堆頭費、信息共享費、促銷員管理費、咨詢費、促銷服務費等十幾種,由于賣場收的各種費用太高,從2010年開始,他已經停止了與物美超市的合作。而在2009年的合同中,超市不僅規定了百分之十二的扣點,還給他們企業規定了260萬銷售任務。
劉雪松:“260萬要收你12個點,要收這么多錢,但是你要做不到260萬,你也要交260萬乘以12個點,大概30多萬塊錢。”
在合同費用之外,遇到超市開設新店、店慶節日,甚至總部搬家,經銷商們也需要再交給賣場一筆費用。
劉雪松:“開新店費用,大店要收1.5萬,中型店1萬,小型店5000。然后這個是開店的費用,比如說年節費,還有促銷費,這些是隱性費用,你不知道它要發生多少費用的話,這個費用是很龐大的費用。”
劉雪松告訴記者,經銷商們也希望產品的最終價格能夠賣得便宜些,這樣銷售量才能走得更多,薄利多銷。如果超市不收取這些費用,他給超市的進價可以比現在低很多。
劉雪松:“可以低到30%—40%,超市現在收取我這20—30個點,必須把這個點給加上去才行,要不然我就賠錢了。”
劉繁平是另外一家經銷公司的經理,他給超市供貨也有十年了。劉繁平向記者坦言,跟超市的生意越來越不好做,因收費太高,從2007年開始,他就退出了家樂福。
劉繁平:“為什么不做,2005年合作時候返傭是16%,我們還是有錢掙的,但是做了兩年以后,第二年漲到17.5%。”
劉繁平說,家樂福的合同返點數幾乎每年都要漲兩個點。合同以外,平日里賣場又會收取堆頭費、海報費、促銷服務費、促銷員管理費等等,這又占到了銷售額的十個點左右。
劉繁平:“我們兩年多時間,一共銷售三百萬,給他交的費用有90多萬,差不多100萬,費用占到銷售收入30%多,我們的毛利只有30%多。那就是賠錢,所以我們就沒法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