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3月7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主題為“財政政策和有關問題”的記者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會上表示,2010年全國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是29397億,同比比上年增長106.2%,土地出讓收入增長較快主要是由五個原因導致的。
一是土地供應規模大幅度提高,因為在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的大背景下,為了增加對住宅建設用地的保障和供應,國土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土地供應量比上年有大幅度增加,去年全國土地供應總量達到42.82萬公頃,同比增長34.2%。這是去年土地出讓收入增長比較多的一個基礎性的原因。
二是土地招拍掛出讓的比重上升。目前土地出讓有幾種類型,對公益性用地是劃撥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等采取劃撥的辦法,只收取一部分土地出讓的成本費用和轉移性費用。還有就是招拍掛,大部分是商業用地、商品房的用地。去年在全國土地供應總量當中通過招拍掛形式出讓的土地25.7萬公頃,大體占土地供應總面積的60%左右,比上年提高4.3個百分點。相應的招拍掛以及協議出讓土地的收入達到2.6萬億元,占所有土地收入當中的88%,因為是招拍掛,土地收入按照招標拍賣掛牌最后的結果來取得。
二是土地招拍掛出讓的比重上升。目前土地出讓有幾種類型,對公益性用地是劃撥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等采取劃撥的辦法,只收取一部分土地出讓的成本費用和轉移性費用。還有就是招拍掛,大部分是商業用地、商品房的用地。去年在全國土地供應總量當中通過招拍掛形式出讓的土地25.7萬公頃,大體占土地供應總面積的60%左右,比上年提高4.3個百分點。相應的招拍掛以及協議出讓土地的收入達到2.6萬億元,占所有土地收入當中的88%,因為是招拍掛,土地收入按照招標拍賣掛牌最后的結果來取得。
四是征管政策的調整等因素的影響。為了加強土地出讓收入征管,2009年年底,國土資源部門和財政部門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收入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首次繳納的比例不得低于50%。也就是說,原來土地出讓當年定協議了,土地出讓價款可能在第二年、第三年才交,首次有的交的是20%、30%。 2009年底做了這樣的規定,繳款的時間不得超過1年,首付不得低于50%。那么2010年的土地出讓收益就比往年有所增加。
五是切實加強對土地收入的管理。嚴格整頓這一領域的問題,以整紀糾風專項整治工作和土地礦權交易市場專項整頓,深入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叫做“兩整治一改革”的專項行動,加大對土地出讓收入的審計和追繳力度,也強化了土地出讓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他表示,下一步,財政以及有關部門將進一步積極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對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的管理,確保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依法征收土地出讓收入,同時也保證這些收入能夠切實納入地方基金預算。嚴格按照規定合理使用,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安全、規范、有效的使用。尤其是按照現在的規定,土地出讓的凈收益,首先要更多地用于農田和水利建設,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