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具體承擔并購安全審查工作。對此,外國媒體紛紛高度關注。
在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化方面,西方發達國家是“先行者”,而中國則是后來者。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早已通過立法、設置專門機構等手段,建立了各自對外資并購進行安全審查的完整機制。
對中國人來說,這些機制并不完全陌生,近年來,中國企業在美國等國的數次并購遭遇挫折,在很大程度上,這些審查機制就是最大的“攔路虎”。深入了解這些“攔路虎”,無疑有助于中國企業走出國門,更順利地展開對外投資。
美國的外資審查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當時,有日本公司試圖收購擁有“敏感技術”的一家美國半導體公司,在引發美國國內政治爭議后被迫放棄。該案例促使美國制定了規范外國投資安全審查的首部法律,即1988年的《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
十多部門聯手審查
該法案規定,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美國發生的外資并購行為對美國國家安全產生威脅,總統就有權暫停或中止該交易。1988年,時任總統里根授權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代其行使該權力。設立于1975年的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是一個跨部門機構,委員會主席由財政部長兼任,由來自美國財政部、國務院、商務部、國防部、司法部、國土安全部、能源部等十多個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
此后,美國的外國投資安全審查制度進一步強化,如今主要由《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1992年《拜德修正案》和2007年《外國投資和國家安全法》三部法案組成。其中,《拜德修正案》首次規定對有外國政府背景的企業并購美國基礎企業或敏感企業進行安全調查,目標直指外國國有企業。至于2007年通過的《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其出臺背后還有中國因素的推動。
數起并購案促成新法誕生
2007年,美國國會通過、時任總統布什簽署的《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進一步強化了對外資投資美國資產的安全審查。
該法案之所以出臺,最直接的推動力就是此前發生的數起外資并購美國企業的案例。
2005年6月,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對美國第九大石油天然氣生產商優尼科公司發出收購要約,并主動向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發出申請審查通知。這一收購申請在美國引發政治爭議,一些議員以國際安全為由致信總統,要求全面審議該交易。面對龐大的政治阻力,中海油于當年8月放棄收購。
更關注國家安全
2006年2月,阿聯酋政府控制的迪拜世界港口公司收購英國半島-東方航運公司,取得了后者旗下的美國紐約、新澤西等六大港口的運營業務。這筆交易通過了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查,但遭到了美國國會的反對。一些議員以“損害美國國家安全”為由,強烈反對迪拜世界港口公司控制美國港口業務。最終,這家迪拜公司只好將其對美國港口業務的經營權轉讓給一家美國公司。
如果說1988年的《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主要關注外資對美國國防安全的直接影響,那么2007年新法案則關注更為廣泛的美國國家安全,擴大了審查范圍。只要交易涉及與美國國家安全有關的核心基礎設施、核心技術及能源等核心資產,就會面臨嚴格審查。
外資所在國是否在反恐問題上與美國積極合作、外資公司是否在地區范圍內對美國形成軍事威脅等也被納入審查內容。此外,新法案還加強了國會對外資并購案的監督。
有統計數據顯示,自1988年~2005年,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共計受理1593起并購交易,真正實施調查的有25起,其中13起因主動撤回而終止交易,另外12起報送總統裁決,僅有一起被總統否決,即1990年中國航空進出口總公司收購美國一家飛機零件制造公司的交易。
高門檻提高并購成本
可以看出,美國為外資并購美國企業設立了很高門檻,使得外國國有企業收購美國企業或資產面臨更大困難和政治壓力。而在某些情況下,這種高門檻大大提高了外資并購的成本,并迫使外資作出一系列有利于美國的讓步。
中國最大的個人電腦生產商聯想集團對美國IBM公司個人電腦和筆記本電腦業務的收購,就因為美國的安全審查而增添了很多成本。
2005年3月,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批準了聯想收購案。在幕后,聯想作出了大幅讓步,包括禁止共享辦公區內的聯想集團雇員進入IBM辦公樓;將數千名IBM雇員搬遷至其他地方;聯想集團不得了解IBM的美國政府客戶名單等。
澳大利亞:礦產業并購受限制
對不少中國人來說,見識澳大利亞對外國投資的安全審查制度,是從2009年中國鋁業公司斥巨資收購力拓股份失敗案開始的。
這筆并購交易從一開始就在澳大利亞國內面臨不小的政治壓力,而其最終失敗,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澳大利亞不斷延長對該交易的審查期限,使中鋁喪失了最好的收購時機。
澳大利亞對外資的安全審查始于上世紀70年代初,主要涉及礦產、金融、媒體等敏感領域;任何購買澳大利亞企業股份比例超過15%以及收購資產在5000萬澳元(約合457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收購交易都須申報;負責審查的則是澳大利亞財政部下屬的投資審查委員會。
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不同的是,該委員會只有建議權,外資投資項目的批準權在澳大利亞財政部長手中。和美國相似的是,澳大利亞也對外國國有企業以及主權基金的收購行為采取了嚴格限制措施。
法國:禁外資收購家樂福
在法國,負責審查外資并購法國企業的機構是法國公平交易、消費者事務和欺詐控制局以及競爭委員會,審查的重點則是并購后企業的市場份額。不過,法國同樣也有對外資并購的安全審查。
2005年,法國政府宣布,生物技術行業、信息系統安全行業、密碼學部門、涉及國防機密的部門以及軍火部門等11個產業為受保護產業;2006年,法國政府又將家樂福等20家大公司列為特別保護企業,反對外國資本對其并購。
加拿大:最早立法審查外資
加拿大的外資安全審查制度也曾讓中國企業的并購行動受挫。
2004年,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試圖并購加拿大礦業巨頭諾蘭達公司,在加拿大國內引起不少反對聲音,加拿大政府對該交易展開嚴格審查,導致五礦集團最終放棄該交易。
實際上,在對外資進行安全審查方面,加拿大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法的國家。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加拿大政府就頒布了《外國投資審查法》和《加拿大投資法》,規定在金融、能源、交通及文化通訊等四大重點敏感領域,嚴格限制外資進入或外資比例,并為此設立專門的外國投資審查局。
2004年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并購諾蘭達公司交易失敗后,加拿大政府于2005年頒布了《加拿大投資法》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需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進行審查。這進一步擴大和強化了對外資投資加拿大的安全審查力度。 專題文字:黨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