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穎春
國家發改委1月4日在其網站公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上述規定將于2011年2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認為,未來一段時期內,部分涉及價格壟斷的行業協會、企業將受到這兩部《規定》的制約,這在政策層面對因壟斷造成的價格上漲將起到一定遏制作用。發改委4日還公布了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因2010年違反《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被價格主管部門處以50萬元罰款的消息。
《反價格壟斷規定》屬于實體性規定,共29條,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三類價格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和法律責任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八種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商品轉售價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在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費用等六類價格壟斷行為。
《反價格壟斷規定》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價格壟斷行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價格競爭內容的規定;不得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此外,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因2010年違反《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被價格主管部門處以50萬元罰款。發改委介紹,這家協會2010年先后五次組織協會20余家常務理事單位召開相關行業會議,共同協商,多次作出上調包裝用白板紙出廠價格的決定。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將整合執法資源,加大監管力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特別是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將整合和加強價格壟斷執法力量,成立專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補充專業人員,為監管工作提供人員和組織保證;組織開展對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執法檢查,查處各種違反《反壟斷法》的價格違法行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時,發展改革委將與商務、工商等反壟斷執法機構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建立健全分工管轄、案件移送、聯合辦案等制度,形成反壟斷監管的合力,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自2010年7月以來,在我國CPI連續走高的背景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了綠豆、大蒜、電力、成品油等一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反價格壟斷規定及其行政執法程序的出臺,也是國家一系列穩定物價的舉措之一。未來一段時期內,部分涉及價格壟斷的行業協會、企業將受到制約,這在政策層面對因壟斷造成的價格上漲將起到一定遏制作用。具體到行業而言,那些集中程度較高、在價格上易于進行壟斷操作的行業,如石油、電信、交運行業未來將受到此規定的約束。對于進口依存度較高的行業而言,在國際貿易中出現的價格壟斷爭議,將可以通過上述規定進入調查程序,這將增強相關企業在對外談判中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