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梁
浙江富陽造紙行業協會“操縱”包裝用白板紙出廠價被罰款
國家發改委4日發布《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并宣布新規定從2011年2月1日起實施,以加強反價格壟斷執法,培育市場競爭文化,促使相關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規范經營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據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反價格壟斷規定》共分29條,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價格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八種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商品轉售價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在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費用等六類價格壟斷行為。
根據《反價格壟斷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八種價格壟斷協議: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和服務(以下統稱商品)的價格水平;固定或者變更價格變動幅度;固定或者變更對價格有影響的手續費、折扣或者其他費用;使用約定的價格作為與第三方交易的基礎;約定采用據以計算價格的標準公式;約定未經參加協議的其他經營者同意不得變更價格;通過其他方式變相固定或者變更價格;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價格壟斷協議。
《反價格壟斷規定》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價格壟斷行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價格競爭內容的規定;不得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發改委同時公布了《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對涉嫌價格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入被調查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采取詢問、查封、扣押、查詢銀行賬戶等調查措施。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整合執法資源,加大監管力度,組織開展對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執法檢查,查處各種違反《反壟斷法》的價格違法行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時,發改委將與商務、工商等反壟斷執法機構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建立健全分工管轄、案件移送、聯合辦案等制度,形成反壟斷監管的合力,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發改委4日還公布了浙江省富陽市造紙行業協會因2010年違反《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被價格主管部門處以50萬元罰款的消息。據發改委介紹,這家協會2010年先后五次組織協會20余家常務理事單位召開相關行業會議,共同協商,多次作出上調包裝用白板紙出廠價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