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 趙建華) 從明年起,將有更多的中國中央企業需要上交“紅利”,也就是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同時,政府收取“紅利”的比例將大約提高5個百分點。
2007年,中國開始中央企業上交“紅利”的試點工作,結束了自1994年以來中央企業只向政府交稅、不交“紅利”的歷史。
當時“紅利”征收的范圍主要集中在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下的中央企業。按照行業央企分為三類,按不同比例上交“紅利”: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上交比例為10%;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暫緩三年上繳或免繳紅利。
不在國資委監管范圍內的中央企業,今后也需要上交“紅利”。中國財政部30日對外公布的《關于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從2011年起,教育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企業,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直屬中國電影集團,文化部直屬中國東方演藝集團、中國文化傳媒集團、中國動漫集團,農業部直屬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廣東省農墾集團,以及中國出版集團和中國對外文化集團,也將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
同時,將中央企業分為四類: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行業的15家中央企業,“紅利”上交比例為稅后利潤的15%;鋼鐵、有色金屬、汽車、運輸、貿易、施工、地產等行業的78家企業,上交比例為稅后利潤的10%;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等33家企業,上交比例為稅后利潤的5%;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免交國有資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