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架構不同彰顯中美差異
本報記者 鐘慧文報道
據悉,近日美國聯邦調查局、紐約檢察官辦公室和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準備聯手對違規咨詢機構、投資銀行家、對沖基金及分析師提起內幕交易的指控。無獨有偶,中國證監會也在近日表示將協同多部委,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打防結合等方面入手,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行為。
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成熟發展,內幕交易成為證券市場的一個頑疾,不論是金融體系完善成熟的歐美國家,還是金融體系逐步完善的中國,打擊內幕交易成為各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訴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際問題研究所劉建華教授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雖然美國也存在內幕交易現象,但美國打擊內幕交易的機構設置、監管制度遠比中國完善,股票市場也比中國A股市場成熟規范。美國設有一套管制嚴格的監管制度,使內幕交易很難得手,另外就是投資者比較普遍地遵守規則和法律。
中國對于內幕交易的監管并沒有建立一個長效的、專門的調查監管機構,而是證監會定期地聯合五部委舉行打擊內幕交易的專項行動,而未從法律上賦予一個機構專門的執法權。而美國與此不同,劉建華表示,美國對資本市場的交易實行多機構分工合作的監管。例如,美聯儲對違規的查處制度,它可以對違規資金進行監控,證監機構可以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控。這種監控是與高科技結合的,例如專門的監控軟件高科技檢測配合人力檢測監控,而國內在此仍然是空白。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需要法律對市場經濟秩序進行調整,法律在打擊內幕交易中的作用必須被重視起來。中國并沒有專門針對內幕交易的立法,而是對內幕交易的規范散見于在《證券法》、《刑法》法律當中,而美國則不同,在美國的《1933年證券法》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確立了反欺詐規則,嚴厲禁止內幕交易發生。
除了有專門的法律規定防止內幕交易的發生,美國法律對于查處的內幕交易規定了高額的罰款和嚴苛的刑事責任,依據美國法律一旦發現內幕交易將可能被罰沒全部違法所得并且按照全部違法所得的一定比例進行罰款,嚴重者還可能被處以25年監禁,這大大提高了違法成本,對市場起到了威懾作用。另外,因內幕交易而受害的人可以提起集團訴訟獲得賠償,巨額的賠償也會被計入到內幕交易者的違法成本當中去。為了加大對受害者的保護,訴訟中還實現了舉證責任倒置,將本該屬于原告的舉證義務轉嫁給了被告方。
而中國對于內幕交易的規制主要是行政處罰,并且依據《證券法》的規定處罰的金額遠遠低于違法所得,這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另外,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遠遠沒有建立起來,大量的內幕交易案件法院不立案,受害人的權利無法保障。
陽光下的交易才能保證公平,許多國家也都認識到了監督對于內幕交易的防范作用。但是,公眾、媒體與證券交易者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不平等的狀態,要實現監督并不是一件易事。美國法律相關規定十分有利于調動民眾與媒體的監督熱情,證監會可以將內幕交易民事罰款的10%獎勵給舉報者,這讓監督真正地無處不在,而中國法律并無此規定,使得廣大民眾沒有這種監督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