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9月6日電(記者劉翔霄)山西省環保廳發布消息稱,即日起山西市、縣政府和企業超額完成減排任務或許可排放量,且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管理規范、年度無環境違法行為和重大污染事件,將會獲得政府補償。
山西省環保廳發布消息稱,《山西省環境主要污染物超量減排補償辦法(試行)》已于日前頒布實施,試行期一年。《辦法》明確,合乎條件的市、縣政府和企業將獲得來自于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補償,補償額度按照超量減排的數量以年度為周期進行核定,并依據總資金量動態調整。主要污染物超量減排補償的范圍依據國家或省確定的約束性考核指標,實行動態調整,目前暫只考核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
據環保部門統計,2009年山西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126.84萬噸。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產生,長期以來因盛產煤而著稱的山西,二氧化硫排放量也居于全國前列,是有名的“排污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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