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溫州7月23日消息(浙江臺 陳征北)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0時14分消息,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在7月16號向恒達集團下發(fā)了“收地通知”。在2009年12月30號,溫州市知名房開企業(yè)恒達集團曾經以10.43億元的高價,中標茶山中心區(qū)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但是時隔半年,恒達集團卻無法在2010年6月30日這個“最后期限”之前繳清地價款,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將按照出讓須知沒收保證金2200萬元。對于頻頻發(fā)生的地王退地事件當?shù)厥袌稣J為是什么原因呢?
我國最近這一兩年對房地產的管理加強了力度,特別是國務院出臺了新的國十條以后,對拿了地以后造什么房子有明確的規(guī)定。比方說拿了地以后要求開發(fā)商90平方以下的房子要造70%,這對他們賺錢是一個非常不利的情況。如果說都造這種小戶型房子那就賺不到什么錢,原本他們是想拿地以后造一些比較豪華的大戶型的房子賣給有錢的人。
當時土地出讓的起拍價是兩億多,開發(fā)商拿到地的時候已經高出五倍的價格。所以他恒量計算,如果說按照70%90平方以下的房子開發(fā)出來的話是不劃算的。作為企業(yè)主來講特別是民企不會干賠本的事,就沒有交出讓金,所以就主動提出了退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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