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周曉芳 發自北京
在“十一五”節能減排的大背景下,鋼鐵業接連面臨淘汰過剩產能的考驗。今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曾向全國各省市區工業主管部門和各大型鋼鐵企業下發了《關于遏制鋼鐵行業產量過快增長的緊急通報》,提出對不顧市場需求盲目擴大生產的鋼鐵企業,要商請商業銀行減少或停止貸款。
昨日(7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大連召開的全國鋼鐵工業座談會上公布了《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以下簡稱《條件》)。《條件》對鋼鐵企業在環境保護、能耗、生產規模等方面做了進一步規定,以推進對鋼鐵行業的規范管理。
《條件》對業內爭議最大的生產規模問題進行了界定,如要求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爐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上,轉爐、電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要求2009年普鋼企業粗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
對此,中信證券鋼鐵行業首席分析師周希增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中國鋼鐵工業協會70多家會員基本上占據了80%的產量。而剩下的大部分中小鋼廠都難以達到這個標準,也就是說,在國家要求淘汰落后的情況下,有大部分小鋼廠面臨淘汰。
中小鋼廠難達標
早在今年4月出臺的國務院7號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就明確提到,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5月4日國務院出臺的12號文件《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中第三點“加大淘汰落后產能”中再次提到2010年淘汰落后煉鐵產能2500萬噸、煉鋼600萬噸。
此次,《條件》對鋼鐵企業的工藝與裝備做了具體規定: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爐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上,轉爐、電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2005年7月《鋼鐵產業發展政策》頒布實施后建設改造的高爐有效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上,轉爐公稱容量120噸及以上,電爐公稱容量70噸及以上。
對于《條件》以2005年7月為界,劃定不同的標準,蘭格鋼鐵分析師張琳認為,這與我國鋼鐵行業的發展模式有關,在2005年7月以前,我國鋼鐵行業基本上進行粗放式發展;2005年以后,又進行重復建設。《條件》如此設限,意味著將嚴格控制鋼鐵總量,加快淘汰落后,中小鋼鐵企業將大量出局。
周希增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當前高爐有效容積400立方米以下的產能為1億噸,約占全部鋼鐵產能的20%,也就是說,這部分的產能將會面臨淘汰,而這部分中小鋼企數量龐大。我的鋼鐵網總監徐向春則向記者表示,在2005年7月以后,尚有部分鋼企上馬高爐有效容積為1000立方米以下,而這部分鋼企多為中小型民營鋼企,因此,這部分鋼企將會受到影響。
排放標準更具體
《條件》規定了具體的排放標準:鋼鐵企業噸鋼污水排放量不超過2立方米,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不超過1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8千克。并規定,鋼鐵企業須依法執行環評審批,未經環評審批的,須補辦環評審批手續。企業須具備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配套完備的污染物排放檢測和治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對此,蘭格鋼鐵分析師張琳認為,在此次發布的《條件》中,排放標準更加具體,如對噸鋼污水排放量,制定了不超過2立方米的限制。
此外,對于業內爭議最大的生產規模問題,《條件》給出的標準是:2009年普鋼企業粗鋼產量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不含合金鋼比100%的高速鋼、工模具鋼等專業化企業)。
最后《條件》表示,現有鋼鐵企業均須納入規范管理。不具備規范條件的企業須按照規范條件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應逐步退出鋼鐵生產。對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有關部門不予核準或備案新的項目,不予配置新的礦山資源和土地,不予新發放產品生產許可證,不予提供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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