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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全面扎實推進工資集體協商
全國總工會日前明確要求,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力度,力爭到2012年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扎實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對未建工會的小企業,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努力提高覆蓋比例。
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當前加大力度,全面扎實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重要性、緊迫性,將其作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實現職工收入正常增長和預防、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和沖突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擴大工資集體合同覆蓋面的同時,切實增強工資集體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各級工會推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發展
據了解,近年來全國各級工會積極爭取黨政重視支持,加強源頭參與,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平臺,內外聯動,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簽訂集體合同124.70萬份,覆蓋企業211.21萬個,覆蓋職工16196.42萬人。其中,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51.2萬份,覆蓋企業90.2萬個,覆蓋職工6177.6萬人。
全國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全總把推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維護權益、改善民生、促進發展、確保穩定、構建和諧的攻堅之舉、落實之舉,把推動工資集體協商作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關系、深化企業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來,全總先后就工會參加工資集體協商、建立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開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下發指導意見。2010年,全總又聯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企業聯合會等下發了《全面實施集體合同制度“彩虹計劃”》。日前,全總明確要求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力爭到2012年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扎實推進工資集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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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又稱工資共決,是指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經營者依法就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實現勞動關系雙方共同參與、共同決定勞動者工資的一種收入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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