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將嚴懲醫藥購銷商賄
據新華社電 為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反彈,凈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社會環境,衛生部近日下發通知,強調要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
年內建醫藥商賄“黑名單”
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務必在今年內建立本行政區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制度。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要實行動態管理,對在藥品購銷活動中存在行賄行為的企業或個人要及時予以公布。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要堅決取消其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2年內不得接受其任何產品參加集中采購的申請;本地醫療機構2年內也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堅決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
收受商賄可吊銷執業證
通知明確,對于收受商業賄賂但尚未觸犯刑律的從業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或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于收受商業賄賂數額較大、時間較長、情節比較嚴重的,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不當處方將公示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抓好長效機制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一是指導醫療機構繼續實行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不當處方院內公示和點評、藥品用量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等制度,嚴格規范醫生處方行為;二是切實抓好藥品集中采購有關制度規定的落實,加強對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有序進行;三是要合理確定醫院領導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四是對容易滋生商業賄賂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的人員,要定期交流輪崗,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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