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國資源稅改革終于邁出實際步伐。財政部昨日發布消息,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施改革,從價計征,稅率均為5%。
按照規定,新疆開采原油、天然氣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需繳納的資源稅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一改之前從量征收的方式。該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執行。在油氣之外,此前傳言說煤炭銷售征收2%至5%的資源稅,本次沒有提及。
財政部昨天也規定了資源稅減免的范圍。其中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中共中央、國務院此前召開的新疆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國家決定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
■ 資料
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
我國現行資源稅采用從量計征,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7類。
資源稅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影響之新疆
新疆地方收入約增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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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富集、開采條件和市場秩序好,新疆具備試點條件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司副司長連啟華昨日表示,資源稅改革國家已經醞釀了多年,率先在新疆進行試點,主要是考慮到新疆是資源富集的省級行政區,再加上新疆的開采條件基礎比較好,市場秩序好,有先行試點的條件。
在我國的稅制中,資源稅為地方稅種。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昨日表示,率先在新疆進行資源稅的改革,意味著深入開發西部,把從西部獲得的財政資金留在西部,支持新疆當地的發展。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昨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正式啟動,標志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對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引導經濟結構調整、緩解中西部地區財力緊張都具有重要意義。
新疆是我國的能源大產區。根據新疆石油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的公開數字,2009年新疆生產原油2518萬噸,天然氣245億立方米。
至今,新疆已累計探明石油地質儲量近40億噸,探明天然氣地質儲量1.4萬億立方米。
新疆地方財政因此增加的財政收入尚未有權威數字。據本報記者計算,以當前國內原油市場價,和發改委近日公布的剛調整的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按照新疆當地去年的產量,粗略計算得出因資源稅改革可增收60多億元。2009年,全區財政一般預算收入388.8億元。
此前還有專家表示,從6月到年底的7個月里,新疆的地方財政收入可因此增加20多億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研究發展中心主任趙德儒計算,地方財政將因為石油資源稅改一項就可增收100億元。
影響之企業
兩能源巨頭利潤略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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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中石化的新疆產能占比不大,業績直接影響小
新疆的資源稅改革,直接影響到資源開采企業的稅收及生產成本。
在此之前,我國資源稅的征收按照從量計征。具體到新疆地區,原油資源稅為30元/噸,天然氣資源稅額為9元/每千立方米。東北證券分析表示,以此前的稅率換算成從價計征,相當于60美元/桶的原油價格和0.90元/立方米天然氣價格按1%征稅。
國泰君安報告分析,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產量分別占17.92%和15.52%,天然氣產量分別占35.36%和15.87%。假設稅率定為收入的5%,原油價格為80美元/桶,由年初開征,2010年稅前利潤將分別較之前的預測下降2.21%和1.28%。
國信證券研究報告也認為,資源稅改革對兩大石油公司業績直接影響較小。比如中石油,其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氣產量占到公司總產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資產相對較少。
國信證券分析師嚴蓓娜報告中表示,可能會通過修改油氣的特別收益金,保證石油企業的總體稅賦水平不變,原屬于國家的特別收益金轉變為新疆地方的資源稅,實現了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
對于企業成本的增加,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稅率在預期之中,仍然比較低,企業負擔并不大。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也表示,這個稅率是各方都能接受的,資源稅是地方稅種,增加的是地方財政收入,但是油氣的開采企業中石油、中石化是中央企業,其部分收益、部分企業所得稅要上繳中央財政,期間有個利益平衡問題,而這個稅率應該是平衡各方的。
試點成熟后將推廣
國家發改委官員稱,尚無推廣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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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之全國
國家發改委官員稱,尚無推廣時間表
資源稅改革早在2007年就醞釀推行,但因多種原因被兩次擱置,當時迫于通脹壓力未能施行。接著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機,使得資源稅改革再次擱淺。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司副司長連啟華昨日表示,目前試點還是限于新疆,待試點成熟有一定基礎后,再向全國推廣,不過,目前還不掌握時間表。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出建議,他認為,資源稅改革經過新疆的試點工作后,應盡快向全國范圍推開。他的理由是,“目前通脹壓力不大,但通脹預期猶存,因此對資源稅改革而言,機會稍縱即逝。”
此外,一些市場人士也認為,資源稅改革從試點到全面推開的時間差也是宜短不宜長。
資源稅如何全面改革并推廣?對此,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分析,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資源稅征收的品種,是不是要在現有的7個品種基礎上,再擴大到其他資源,比如水等;其二是從量改為從價的方式,是不是擴大到油氣之外的品種。這方面難度較大,以煤炭為例,市場化已經非常充分,那么如果實行資源稅的改革,那么煤炭的價格就會上升,如果仍按著電價不放,煤電矛盾將繼續加劇,會引發系列問題,因此難度比油氣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