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魏珍妮報道
在“新國十條”和各地細則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稅清算力度之后,國家稅務局5月26日發布《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若干計稅問題。這是自2007年2月強調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以來,國稅總局再次出手予以規范。
土地增值稅從1994年便開始征收,征稅對象是土地取得、轉讓、建設所取得的增值額,按照30%到60%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收。簡而言之,該稅就是針對房地產項目的超額利潤而設計的,當開發商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越大,稅率就越高,應繳納的稅額就越多。
安邦咨詢研究員朱文沓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預征率較低、征收不規范等原因,土地增值稅一直沒能充分發揮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
著名房地產營銷策劃專家謝逸楓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此次重申土地清算要從嚴執行,是由于頒布后的執行效果并不如出臺前預期的那么好。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并沒有統一按照政策實施,另外是地方政府沒有制定具體的操作細節,僅僅是“光打雷,不下雨”。
不過,謝逸楓認為:“此時重申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非常不合適宜。”他認為,目前政策頻繁、震蕩,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時間和心思去認真落實執行。其次,由于政策的多而全,忽略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導致政策得不到執行,甚至出現“假死亡”的現象。
“再次,本次政策調控方向是針對投資需求和供應不平衡及地王的現象。”謝逸楓表示,最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稅對開發商和市場影響巨大,甚至會讓全國部分開發商崩潰。
目前在房地產稅收預征階段,交納的各項稅負約占銷售額的10%,一旦清算,僅土地增值稅就會達到銷售額的20%左右,各項稅負合計會達到銷售額的40%左右,如以100億銷售額計,則意味著須補交30億左右的稅收。
“開發商的資金都處于滾動中,因此,開發商賬面壓根就沒有這么大額的資金留出等待交稅。”謝逸楓解釋道,房地產企業與其他行業相比,除了要繳納流轉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外,還有其他行業無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這使得房地產稅負較重。
不過,朱文沓認為,清算土地增值稅對一些項目不大、實力不強的房地產公司有較大威懾力。清算土地增值稅造成企業現金流減少,可能迫使樓盤降低促銷回籠資金,從而達到抑制房價上漲的效果。
“但是,土地增值稅的征收體現在交易環節,很難給市場帶來直接影響。對土地增值稅進行高調清算,可以降低市場預期,規范企業的各種交易行為。”朱文沓表示,更多地是國家樓市調控的又一信號,表明樓市如果還不能改變當前局面,國家還會出臺更嚴厲、更具影響力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