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磊
上周末,國家發改委召開全國物價局長會議,提出要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昨日,省物價局相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省將嚴格執行低保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一旦CPI漲幅連續3個月超3%,即會向低保戶發放物價補貼。
記者了解到,我省2005年開始實行物價補貼制度,以前按“年”啟動。為讓老百姓更及時地拿到補貼,我省把“年”改為“季度”。只要CPI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就會按低保標準的25%發放物價補貼。
由于今年1、2、3月份中,3月份的CPI漲幅為2.4%,未超3%,因此聯動機制未能啟動。4月份江蘇CPI上漲3.2%,接下來要視5、6月份的CPI“表現”來決定是否發放物價補貼。不過,省物價局相關人士也告訴記者,由于江蘇前幾年取消了“價格調節基金”,所以在物價補貼上的運作與別的一些省份還不一樣,補貼款項要由財政另外撥款出來,因此物價補貼何時發放最終的決定權還在省政府。
本報記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