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產稅”的消息接二連三。據5月23日《華夏時報》報道,國家發改委某官員表態:“三年之內免談房產稅。”而5月24日,就有專家批駁,“只要市場允許,房產稅隨時可以開征”。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表示:“三年不談,那是研究人員說的,并不能代表官方。”
一度引發眾說紛紜的上海將征“房產稅”一事,連日來幾乎一天一“變臉”,忽而看似呼之欲出,忽而看似難產,甚至出現“神仙打架”局面。究竟近期開征“房產稅”是真是假,可謂迷霧重重。
無論滬上征稅暫時被擱置,抑或不日將實行,毫無疑問,圍繞“房產稅”的爭論和博弈日漸激烈,對于何時出臺試點,被認為不過是時間早晚問題。在嚴厲的本輪調控政策作用下,一些地方房地產市場已經“心驚肉跳”,“房產稅”會否在此時加碼,成為新一輪樓市調控的焦點。
在“房產稅”傳聞出現之前,國人原本高度關注的是同樣劍指高房價的“物業稅”,畢竟這一稅種在一些地方已空轉7年,但有意思的是,各方對于“物業稅”的態度不如“房產稅”敏感。
稍加留意,便可看出一些端倪。雖然空轉數年,“物業稅”的推出仍面臨法律和技術障礙,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開征新稅和調整舊稅必須經由全國人大批準。業界人士強調:“出臺物業稅,肯定要先通過人大立法變成法律,雖然從長遠看是一個好稅種,但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另外,“物業稅”主要針對不動產征稅,而目前產權確認、資產評估、數據平臺等基礎性工作都沒有完善。
相較而言,專門針對房屋開征的“房產稅”雖然也不同程度地面臨著上述問題,但“操作”起來似乎更容易一些,可以迅速拿來“為我所用”,因此輕而易舉地擊中市場的神經。
“易操作”源于“房產稅”不是新稅種。1986年國務院發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非營業性房產免征房產稅。于是,有“聰明人士”想到一個變通方法,對原有的房產稅法規稍作擴大解釋,就可以對居民的多套住宅征收“房產稅”,而不必走耗時費力的立法程序。
如此,經過“變通”,“房產稅”搖身一變成“物業稅”的簡化版,更像是為樓市迅速“退燒”的權宜之計。
有關開征“房產稅”,一些地方政府表現出很高的熱情。早在上海表示征稅前,重慶即開先河,首先表示對高端房產征收“特別房產消費稅”。其中緣故不難理解。比如,本輪嚴厲的調控政策,對依賴土地財政的地方將造成嚴重影響,如果可以開征“房產稅”,將彌補巨大的財政窟窿。
客觀地說,開征“房產稅”對抑制投機性炒房、減弱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等,會有一定作用。但目前為止,對于到底該不該征、向誰征、如何征、征多少,各方有著諸多的爭論。支持者認為,絕不能讓囤房者毫無代價、毫無障礙地獲取土地增值。反對者稱,“房產稅”抑制不了房價,相反會火上澆油,推高房價,因為房價在上升階段“房產稅”會轉嫁給消費者。
產生這種復雜局面的原因,正是由于征稅牽涉太多人的利益。而凡征稅議題,都當慎之又慎,尤其要當心某種趨向,即遇事不決,苦無良策之時,即打起了征稅的主意。如果其利弊得失、程序合法性沒有充分論證,其遺留的矛盾及負面影響則不可小視。
如何既能趕走“炒房者”,凈化市場環境,又不致增加普通百姓的經濟負擔?如何既控制高房價,規范地方財政收入,又不致“下藥”過猛使房地產市場受傷?如何把握好其中的度,考驗著決策者的智慧。本報評論員 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