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因受賄845萬余元,被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郭京毅由此成為2003年商務部成立以來落馬級別最高的官員。郭京毅曾在受審時感嘆:“走到今天這一步,完全是我自己造成的。”
郭京毅案在本月12日進行一審宣判。整個宣判過程中,郭京毅表情平靜。法官宣判完判決書,郭京毅表示,他需要考慮是否上訴。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利用其擔任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投資法律處處長、外經貿部及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以及商務部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便利,通過在公司上市審批、股權變更報批、外資并購項目審批、典當公司設立報批以及反壟斷調查等過程中,接受請托收受共721萬余元。據悉,郭京毅在蘇泊爾并購案中提供幫助,并收受對方30萬元。另外,他還以明顯低價購買別墅一套,為此獲利123萬余元。
市二中院認定,郭京毅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他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還接受請托人幫助其親屬免除學費。上述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于郭京毅涉嫌受賄被審查后,坦白了有關部門沒有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所以判處其死刑,不立即執行。
昨天,記者聯系郭京毅的辯護律師,對方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據了解,從宣判之日起至今,郭京毅尚未提出上訴。按照規定,如不服從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天起10日內,提出上訴。
■案發
老同學前女友舉報郭京毅仕途路終止
郭京毅的官場仕途戛然而止,有老同學張玉棟的“貢獻”。張玉棟前女友張某的舉報,為郭京毅案浮出水面提供了線索。
2005年5月,張玉棟與張某在一個交友網站上相識。張某與張玉棟的關系日漸密切后,張某發現張玉棟還與其他女人有染,兩人由此產生嫌隙。矛盾升級后,張玉棟不堪忍受提出分手。張某氣怒之下,在網上發表了題為《通緝情感騙子張玉棟》的文章,后被多家網站轉載。目前,該內容仍能從網上檢索到。
張某遷怒于郭京毅從中作梗,便向有關部門舉報郭京毅,相關部門調查后,很快發現重要線索。2008年8月,郭京毅、張玉棟落網。郭京毅被“雙規”后,即供出了與他人共同受賄的事實。
■相關
三高官因本案落馬
郭京毅案被認為是涉及整個外商投資審批領域的系列窩案,涉及面十分廣泛。
目前已知的因郭京毅案落馬的官員包括工商總局外資局原副局長劉偉、商務部外資司原副司長鄧湛、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等4人。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原主任張玉棟也深陷其中,他不僅直接行賄老同學郭京毅,也是郭京毅權錢交易的重要中間人。
張玉棟雖然承認自己給了郭京毅錢,但辯稱自己和郭京毅還有郭京毅的妻子是北大同學,也是多年好友,他長期住郭京毅的房子,給錢有房租的性質。不過,在庭審最后,張玉棟還是表達了悔意,并表示自己玷污了律師界的聲譽。
記者獲悉,目前,張玉棟構成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鄧湛因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郭京毅簡介
今年46歲的郭京毅,在案發前的仕途較為平順。1986年,他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進入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工作,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2003年外經貿部并入商務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擔任條法司副司長,并于2007年3月升為正司級巡視員。在商務部的司級干部中,郭京毅年齡較輕。“年輕、有能力”,是曾經接觸過郭京毅的人士對他的評價。
■四大犯罪事實
收受新奧集團387萬
郭京毅845萬的受賄款項中,有387萬來自新奧集團,這也是郭京毅接受的最大一筆賄賂。
新奧集團創建于1989年,立志作受人尊敬的全球清潔能源企業。目前,其被譽為中國最大的民營燃氣企業。
據悉,郭京毅與新奧集團總裁楊宇初識于1999年。當時,新奧集團謀劃在香港紅籌上市,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境外公司,要反向收購境內的4家新奧燃氣公司。因我國禁止外商投資城市燃氣管網建設,新奧集團必須通過外經貿部條法司的審核。
楊宇通過時任國家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外資管理處副處長劉偉,結識郭京毅,郭京毅找到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幫忙,最終使新奧集團通過審核。事成后,楊宇把郭京毅的大哥安排到新奧集團旗下的公司工作。2005年,楊宇指使下屬,將兩套房以2100元/平方米的低價賣給郭氏兄弟,郭京毅為此獲利42萬余元。
2005年,新奧集團因違規使用外匯,遭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查。郭京毅接受該集團請托,出面讓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提供幫助。事成之后,郭京毅收受該公司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同時,楊宇向許滿剛行賄310萬港幣。
為幫國美更新法規
在國美電器公司的并購之路上,郭京毅也伸出了“援助之手”。
2004年,國美電器公司打算借殼海外上市,將65%股權轉讓給一家外資公司,這超過了我國法規規定的外資占股上限。但國美電器并未受此影響,不久,商務部的這一政策限制便被新的法規取代,外資占股限制被放開。這正是郭京毅的“功勞”,郭京毅在商務部條法司任職期間,參與和負責外資法律、投資法律的制定、修改。
在這其中牽線搭橋的是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他是郭京毅的老同學。該律所曾在國美電器公司大廈辦公,國美電器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與張玉棟的關系非同一般。張玉棟聯系郭京毅,請郭京毅幫助國美電器。
據悉,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北大同學行賄78萬
郭京毅和張玉棟是北大法律系1982級國際法專業同班同學。大學畢業后,郭京毅進入外經貿部,張玉棟進入了該部下屬的長城律師事務所,也就是后來的思峰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張玉棟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余元。
思峰律師事務所成立初期,張玉棟為拓展業務,曾向鄧湛、郭京毅作出承諾:如果能成功介紹代理項目,可以按照律師費的5%到15%提成。郭京毅為老同學多次提供幫助,他通過為張玉棟介紹項目或為張玉棟代理的項目在原外經貿部、商務部的審批中提供幫助。
據悉,郭京毅介紹的每一筆業務,張玉棟都會把最終收取的代理費數額告訴對方。張玉棟的回報是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余元。
幫首創獲低價別墅
2002年,已升任外經貿部條法司副司長的郭京毅,受首創公司請托,對方希望其促成首創公司設立外資公司一事,并將審批事項報送到了外經貿部。
隨后,郭京毅找到了時任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劉偉。當時,郭京毅把持著對外商投資審批出具法律意見的權力,劉偉則負責外資企業的登記注冊和審核工作,兩人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合力為首創公司提供了幫助。
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劉偉以5折價格,從首創公司下屬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北京西三旗雪梨澳鄉小區,各買了1套別墅,并選擇比鄰而居。法院判決認定,郭京毅以明顯低價購買的這套別墅,共獲利123萬余元,劉偉則獲利124萬余元。
本報記者 王麗娜 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