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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看來,昨日發布的“浙18條”并沒有更為嚴厲的調控措施 資料圖
業內人士認為,在這份首個省級細則中,其稅收提法“意味深長”
浙江出臺樓市調控18條細則 媒體來源:寧夏衛視《財經早班車》⊙記者 李和裕
繼不少城市自主制定樓市調控的地方細則后,浙江率先頒布了首個省級細則。昨天,浙江省政府網站正式公布了共18項內容的“浙版細則”。
業內看來,“浙18條”并沒有更為嚴厲的調控措施。
銀行自定三套房貸
基于中央新政,浙江此次要求,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確定。
同時,浙江提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對境外的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此外,令業內側目就是,浙江還“提前”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后續可能出臺的政策,包括“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等有關稅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
由此,在業內看來,浙江似乎已經認定還會有新政出臺。
“雖然我覺得房產稅不一定很快會出國家級的政策,但浙江細則的提法確實挺有意思,說明省政府在制定細則時是有更多考慮的,比如此前三部委是說會明確二套房認定標準的,但至今還未出來,更不要說提法更加含糊的‘有關稅收政策’。”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表示。
鼓勵試點現房銷售
“浙18條”還提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并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
同時,“浙18條”規定,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對存在捂盤惜售、土地閑置、炒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新購置土地,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對已發放的開發貸款要采取保全措施,并暫停審核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浙18條”提出,浙江各地要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商品住房現售試點工作。
增加住房有效供應
據悉,業內較為認可的是,浙江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方面,比已出臺細則的其他地區顯得目標更為明確。
細則要求省內各地在7月底前編制和公布《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要及時協調落實住房用地計劃,確定年度計劃中擬供應地塊,并且必須將70%供地結構要求以及保障性住房用地分解落實到具體地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進度,加大土地批后管理和施工現場監管力度,促進商品住房加快開工建設,盡快形成市場有效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