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妻杜鵑獲刑3年半,罰2億:該案三被告人財產刑總計達11億創紀錄
[ 當庭激辯三宗罪 ]
1非法經營罪
——換匯自用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查明事實:黃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間,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兌換港幣8.22億余元。
辯方意見:黃光裕只知在境內以人民幣還賭債,不知換匯之事,即使黃光裕明知換匯,他是換匯自用,而非經營倒賣行為,不存在擾亂市場秩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控方意見:只要在國家指定交易場所外非法買賣外匯,數額達到20萬美元的追訴標準,就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法院判決:黃光裕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2億元。
2內幕交易罪
——沒獲利是否符合內幕交易罪特征?
查明事實: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09億余元。
辯方意見:黃光裕沒有獲利套現,不符合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短炒的特征,他買中關村股票是想長期持有,不是內幕交易。
控方意見:只要內幕人在股票價格敏感期交易了股票,就屬于內幕交易,除非有反證。黃光裕沒有獲利,是因為大盤下行、國家調控房地產、證監會調查等黃光裕意志之外的原因,客觀上造成沒能獲利套現,而非黃光裕不想獲利套現。內幕交易罪不以結果論,獲利并非構成內幕交易罪的惟一要件,成交額達到50萬即可追訴。
法院判決:黃光裕有期徒刑9年,罰金6億元;杜鵑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2億;許鐘民有期徒刑3年,罰金1億元。
3單位行賄罪
——行賄犯罪如何界定不正當利益?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該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余元。
辯方意見:鵬潤騙貸案,黃光裕送錢是對相懷珠保護企業利益表示感謝,不符合單位行賄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構成要件。
控方意見:黃光裕通過私下約請、拉攏感情的非正常渠道提出“保密”的要求,具有不正當性。黃光裕要求相懷珠在辦案程序上違法提供幫助及打探稅案案情,均屬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院判決:黃光裕有期徒刑2年;許鐘民有期徒刑1年;國美電器罰金500萬;鵬潤地產罰金120萬。
據北京晨報 北京晚報
他 黃光裕獄中遙控
國美“奪權大戰”
曾經貴為中國首富的黃光裕,和妻子兩人身陷獄中,但夫婦倆至今仍然是上市電器王國國美電器的大股東,持有超過三成股權。因為罰金較預期低,黃光裕無需拋售國美股票。分析人士認為,黃光裕作為國美大股東影響力仍很大。
2008年11月被警方帶走之后,黃光裕一手創辦的電器王國國美電器,也一度陷入困境。在港交所上市的國美由2008年11月24號開始停牌,當時的股價下挫至1港元邊緣;一直到2009年6月23號終于復牌,同時宣布引入國際私募基金貝恩資本,以18.04億港元認購國美新發行的可換股債券,并且參與國美的管理。
在引入貝恩資本后,財經評論普遍認為將可協助改善國美的內部管治。不過國美于上周傳出的董事任命糾紛,卻凸顯出身陷獄中的黃光裕夫婦并沒有放棄對上市王國的掌握:5月11日,相信是代表黃光裕夫婦的兩名股東,在國美年度股東大會上,投下反對票,否決三名貝恩資本的董事人選。但公司當晚召開的緊急董事會又重新委任貝恩的三名人選進入董事會。
在董事任命糾紛還沒有完全定案之際,黃光裕的刑期宣判,將決定他未來是否能以第一大股東的身份重掌上市王國,同時也關系到中國內地家電零售業的未來競爭版圖。 據鳳凰 新浪
他們 國美稱短時間內將發公告
因為該案涉及到對國美電器500萬元的罰金,就此,記者采訪了國美電器。
國美電器就有關司法機構對國美電器的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記者另從國美電器內部獲悉,高層管理人員正在緊急開會研究,預計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國美電器將發布正式公告,對股東有所交代。關于黃光裕本人的量刑,國美電器則依然堅持此前的立場不做評判:“只是個人案件,因為黃光裕已經于去年年底卸任董事局主席職務。”
一名長期跟蹤國美股票的投行分析師表示,國美電器一直積極擺脫黃光裕陰影,但從近期董事會風波和判決結果來看,這一期望恐怕難實現。
據北京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