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些手機用戶收到“天下掉餡餅”的短信: “不需擔保”就可獲得數百萬元、上千萬元貸款——
今年初,在山東等地,許多手機用戶收到一條信息:通過“擔保貸款公司”不需要抵押任何物品便能獲得貸款。一些急需資金的人按信息提供的資訊,找到了這家發布貸款信息某擔保投資公司,辦理無抵押貸款手續。然而,不少“申貸者”在交納了不菲的手續費后,并沒有如期得到貸款。與此同時,還有一些自稱某貸款公司的信息也不斷發送到手機用戶手中,這些“公司”其實是民間借貸人,他們通過發放高利貸賺取不義之財。前不久,山東濰坊警方就相繼接到這兩類案件的報警。
貸款擔保公司只為詐騙手續費
山東濰坊市民趙某就落入了這樣一個陷阱。
趙某說,今年春節過后,他收到一條手機短信,稱某貸款擔保公司能為客戶提供最方便最便捷的貸款服務,且貸款額度較高;“貸款者”只需交納貸款金額3%至5%的手續費,就能辦理大額貸款,且想貸多少都不成問題;貸款數目越大,傭金越低。這家貸款擔保公司還承諾,通常簽訂“貸款”合同后幾天內貸款人就能獲得貸款資金。
趙某開著一家小公司,恰需一筆者資金維持正常運轉,于是找到了這家擔保公司,交了幾萬元手續費后,就等著資金打入賬號。但趙某從此既沒有收到貸款,也沒有接到貸款擔保公司的電話,且貸款擔保公司的電話再也打不通了,始終處于關機狀態。
趙某報警后,警方迅速查封了這家貸款擔保公司的辦公室,并當場抓獲了正準備收取另一起貸款人貸款手續費的4名犯罪嫌疑人。審訊中,4名犯罪嫌疑人對詐騙行為供認不諱。他們稱其作案手法學自沿海地區,就是利用撿拾來的身份證找中介公司辦理貸款擔保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證件等證照,然后租下寫字樓的兩間房做辦公室,模仿銀行貸款部門的建制,設置“貸款一部”、“貸款二部”等等,再偽造相關材料,一切準備就緒后,他們便通過媒體發布廣告,聲稱自己是全國連鎖的“貸款擔保公司”,開始對外“營業”實施詐騙。
警方調查得知,趙先生舉報的這家公司共租用了大廈寫字樓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除一間做會客室外,另外兩間分別掛著“信貸一部”和“信貸二部”的牌子。辦案民警說,這些貸款擔保公司辦理“貸款”手續確實簡單,“信貸員”查看過貸款人的身份證后,要求貸款人寫一份簡短的貸款情況說明,之后在上面簽署“同意貸款”,然后以“要想盡快拿到貸款,最好先交5%的手續費”為由,向貸款人騙取貸款手續費。一名犯罪嫌疑人說,許多急于貸款的人都會很快送錢過來。
“賠了夫人又折兵”
王建是某企業的下崗職工,為了養家糊口,去年,他向親戚朋友借了20多萬元買了一輛自卸車跑運輸,可是由于連續出了兩起不大不小的交通事故,不僅運輸跑不成,賺不了錢,還賠了不少進去。恰巧,一個朋友急需用錢,向他索要借款,而應收的賬款4個月后才能到賬,走投無路的王建只能以自卸車做抵押,伸手借“高利貸”,以解燃眉之急。王建說:“很快,我就通過手機貸款短信與一家貸款公司取得了聯系,我先被他們的人帶到了一間挺破的門臉房內,一個自稱經理的人,讓我簽了一份簡單的手寫合同,大致內容是‘借款人××向××公司借貸5萬元,月利息為5%,以自卸車做抵押,期限4個月。’當然,在取錢的時候我只拿走了4萬元,因為4個月的利息被一次性扣掉了。” 就這樣,王建將自卸車放在了貸款公司指定的地方。
四個月還款期限到期之前,王建將5萬元貸款還上了,并將自卸車開回了家。半個月后,在檢修車輛時,他突然發現新車輪胎有兩個被換成了舊輪胎。“車胎一定是被貸款公司的人給換掉了,可是因為沒有任何證據。”王建氣憤地說。
據筆者了解,遭遇“無誠信”民間借貸公司算計的人不在少數,但是,由于自知此類借貸等同于“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許多借貸人只能是“啞巴吃黃連”。
民間借貸機構多“隱身”
民間借貸公司究竟是什么樣呢?5月3日,筆者按照手機短信與一家借貸公司的胡經理取得了聯系,不過手機號碼是外地的,電話那端自稱是胡經理的女人是南方口音。
“我是濰坊的,你是外地的,我如何借貸?”
“我們在濰坊××大廈附近的寫字樓里辦公,你到了這里給我們打電話,我們的財務小姐會領你到公司的。”
“那我直接到公司去不行嗎?”
“請放心,我們是金融機構。到時候你打電話吧!”
“請問貸款需要什么手續呢?”
“你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來就行了!”
電話那端的胡經理有些不耐煩地掛斷了電話。
隨后,筆者聯系了一位從事過民間貸款業務的李先生。他向筆者透露,此類貸款公司一般比較神秘,他們多為中介機構,自身沒有什么資金,只是將貸款人轉給借貸公司,從中收取中介費罷了。這類公司一般按5萬元以下單筆收取500元中介費,5萬元以上按1%標準收取中介費,李先生說這意味著貸款人如果貸款成功,有可能遭遇兩次“剝削”。此外,也有中介人收取了貸款人手續費而“逃逸”的現象,導致貸款人拿不到貸款卻付了中介費的情況發生。李先生同時告訴筆者,這類人員多與社會閑雜人員甚至黑社會組織有聯系,與這類人接觸應注意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筆者向有關方面求證,得到的結論是,這類貸款公司的聯系電話多是異地號碼,主要是為了防備公安機關對其非法行為進行打擊,而借貸人員與其聯系后,無一不被多次轉手,才被帶到貸款公司去的,辦公地點多是隱蔽不見光的陋室。
辦案民警分析,騙子屢屢得逞,原因之一在于受害者認為到銀行辦理貸款周期長、手續繁雜,在“貸款擔保公司”申貸來得快;原因之二是該公司證照“齊全正規”,且辦理時還讓“工作人員”對有關資料進行拍攝,容易取信于人;其三,疑犯自稱與銀行關系很“鐵”,可以特殊渠道辦理貸款。
民間借貸防風險有“法寶”
筆者就民間借貸的問題咨詢了律師,律師介紹說,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企業之間不允許拆借資金,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講,民間借貸關系的主體限于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進行。但現實中,確有一些公民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從銀行得到貸款,這就使一部分借貸在非正常或非法情況下進行,從而催生出所謂的“貸款擔保公司”(實質是詐騙公司),以及形形色色的民間貸款機構。律師說,在民間借貸中,除借貸雙方為親戚朋友關系外,大部分民間借貸的出借人一般會提出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要求,有的民間借貸公司則要求無擔保借貸人提前支付“利息”或“手續費”,律師說,對于借貸人來說,防范風險的重要一環是,要認真核實出借人信息的真實性,對于那些聲稱不限區域也不需要任何抵押,只需身份證,或支付一筆手續費就可以放貸的公司,借貸人一定要加以防范,以避免上當受騙。
律師還認為,民間借貸是否合法,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要弄清楚出借人的資金是否是合法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其次是借款用途應當合法,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進行賭博、走私、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屬違法借貸,即使有借款協議,其借貸關系仍不受法律保護;三是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四是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復利部分不予保護。此外,對于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也應認定為無效。
律師建議借貸雙方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進行相關審查外,在進行借貸時,最好訂立書面協議,協議上應寫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和其他身份信息、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和幣種、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果有利息約定的,必須寫清利率。具備公證條件的,最好辦理公證手續。如果有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約定的,應當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法定手續。對想通過民間借貸獲得資金支持的個人和企業,除防范法律風險外,還要考慮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民間借貸的高利率風險等綜合因素,做好償還借款的預期規劃,做好借款和利息的及時足額償還,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程增亮 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