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4月30日下午消息,北京市政府今日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貸款。
繼4月17日《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下發后,北京市政府再推十一條措施,落實國務院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通知精神。《通知》明確提出了北京抑制不合理購房需求的具體措施,其中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貸款;要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金融機構和稅務部門可以根據本市房屋權屬交易系統中個人住房記錄,實施差別化的信貸和稅收政策。
《通知》稱,一要嚴格執行國發[2010]10號文件關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的要求,提出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數據等認定第二套住房。
二是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
三是采取臨時性措施限定新購房套數。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四是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和個人售房的征稅管理。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首次明確提出,個人售房在計征稅款時,納稅人不能提供原購房價款相關憑證和其他完整準確稅費憑證的,稅務部門可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相關信息資料,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征收方式和應征稅款。
此外,通知對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方面也做了規定。一是今年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規定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二是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三是加強對住宅項目的協調服務,加快審批速度,促進住宅項目盡早開工建設和銷售,增加有效供應。對加快建設銷售和銷售、誠實守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供地。(雪婷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