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省法院審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和標的較前年出現較大漲幅。針對生活中越來越常見的民間借貸,以及由此引發的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案件,昨日,省高院從法律層面作出提醒:
雙方在簽訂借貸合同時,借貸利率不能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最好約定好易爭議的借貸利息支付方式問題;出借人還應該注意取得和妥為保存合法借款憑據,主要證據就是借條,當借條不慎遺失或未寫借條,而對方以此否認借貸關系時,還可根據情況采取通話錄音、短信等形式固定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此外,出借人必須在訴訟時效內主張債權。借條注明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借款之日起兩年;借條中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內債權都能得到法律保護,期間出借人主張的,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兩年的規定。
此外,省高院還特別提醒,不得假借民間借貸非法集資。
李照彬 記者 蔡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