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聚焦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案 > 正文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廖穎 倍受關注的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審涉嫌收受1196萬元,進行“權錢交易”,曾擔任過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的王益3月31日上午在一中院接受審理,檢方指控他涉嫌受賄罪。法庭上,王益表示認可上述指控。
王益對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貸款提供幫助的罪名供認不諱,受賄金額是1196萬余元。據悉,王益案的審理于31日全部結束。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云南昆鋼朝陽鋼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周宏等人的請托,在企業經營、申請貸款等事項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96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責任。
據指控,這筆賄款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第一筆來自香港商人李濤,李濤在湖南承接一個高速公路項目時,通過王益獲得銀行貸款,并向王益行賄538萬元;第二筆則通過王益的弟弟王磊,為周宏辦理貸款,并分12次通過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的賄賂630萬元左右;第三筆是在王磊為其他企業辦理貸款過程中所獲300萬元好處費里,獲利30萬元。目前,香港商人李濤已被捕。
對此,王益認罪態度很好,他說:“這些事都屬實,這是我利用直接權力以及權力以外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我也得了好處。”
庭審過程中,質證了由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王益本人拒絕聘請律師,法院為王益指派了京城四大刑辯律師之一的許蘭亭擔任王益的辯護人。許蘭亭律師作了辯護發言,數家媒體記者和其他群眾旁聽了案件庭審。
據披露,2007年是國家開發銀行改制轉型年,國家審計署和銀監會分別往國開行各地的分行下派了工作組,進行了3個月到半年的審計調查。審計署人員從國開行的賬目著手,檢查項目公司的賬目,在“延伸審計”中查到了相關名目,涉及了國開行副行長王益的前任秘書孟濤2003年在國開行河南分行針對當地企業的一個項目貸款。
這是國開行正式在鄭州開展的第二筆貸款業務。在貸款發放之后,這家當地企業從貸款的資本金中,將一部分錢以“融資獎勵”的方式,支付給北京一家房地產企業。而這家房地產企業作為管道,最終將錢輸送給王益的前任秘書孟濤。盡管這筆錢非常少,但引起了審計人員的高度重視。在這次審計中,國開行共處理有關責任人22名,其中免職2人,停職2人,通報批評18人,涉及廳局級干部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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