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實習記者萬敏發自北京
3月30日上午,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其受賄1190多萬元。其第一筆受賄金額來自香港商人李濤。李濤在湖南承接一個高速公路項目時,通過王益獲得銀行貸款,并向王益行賄538萬元。目前,李濤也已被捕。王益的第二筆受賄金額,系通過其弟弟王磊為云南商人周某辦理貸款,并分12次通過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賄賂630萬元左右。王益受賄的第三筆金額,是幫助河南一個叫王磊(此人非王益弟弟)的人為其他企業辦理貸款,此王磊得了300萬元的好處費,而王益向此人要了30萬元。
此前坊間傳言稱王益案牽涉太平洋證券上市與廣發證券借殼。據悉,廣發證券因董正青涉嫌內幕交易案原定于6月中旬開庭審理,不過現又被延期至6月下旬或7月初開審,延期的原因是法院“準備還不充分”。
然而,在檢方的指控中,王益涉嫌受賄事由,均是為他人辦理貸款提供幫助,而與證券公司無關。據媒體報道,在法庭上,王益認罪態度非常好,他說:“這些事都屬實,這是我利用直接權力以及權力以外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我也得了好處。”法院為其指定了著名的刑辯律師許蘭亭代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