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844萬 包括接受房產賄賂獲利165萬元
晨報訊 (記者 顏斐) 昨天,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因涉嫌受賄844萬余元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審。在這筆巨額受賄款中,包括接受房產賄賂獲利165萬元。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郭京毅表示全部認罪,未對自己的行為做任何辯解。
昨天的庭審是在二中院專門審理涉貪高管的第三法庭。上午9時20分,郭京毅聘請的兩名律師來到法庭,并非記者熟悉的京城名律師。旁聽席上只有幾名檢察官和相關部門的人。郭京毅的家人沒有出現在法庭上。9時30分,押有郭京毅等被告人的囚車開進法院。身材高挑、戴著眼鏡的郭京毅身穿號服,在幾名被告人中很是顯眼。
“叫什么名字?”法官問。“郭京毅。”回答問話時,郭京毅非常的干脆。“因為什么被拘留?”“貪污,不是,是受賄。”郭京毅連忙更正。核實完身份后,法官敲響了法槌,審判正式開始。
郭京毅多年把持對外商投資審批出具法律意見工作,2002年間,郭京毅已升任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根據指控,2002年間,首創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他找到時任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的劉偉,兩人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提供了幫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劉偉以5折價格,從首創公司下屬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鄉小區各買了1套別墅。檢方認定,這筆交易令郭京毅獲利123萬余元,劉偉獲利124萬余元。
郭京毅收下的最大一筆賄賂是伙同許滿剛共同收取的。許滿剛任職的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負責對各種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行為的檢查、調查和處罰。2005年,某公司因違規使用外匯,遭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查。郭京毅受該公司委托,出面讓許滿剛提供幫助,并利用許滿剛的職務便利,在檢查中提供幫助。事后,郭京毅收受該公司巨額賄賂,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共計人民幣387萬余元。
此外,郭京毅為他的老同學、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介紹代理項目,并為張玉棟代理的項目在審批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張玉棟賄賂78萬余元。
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還為某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電器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記者了解到,郭京毅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全部予以認可,其認罪態度也非常好,整個庭審過程十分的順利。在最后陳述階段,郭京毅真誠地表示悔罪,稱自己會尊重法庭的判決。昨天下午,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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