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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杭州3月16日電 記者陳東升 馬岳君 記者今天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引人關注的吳英集資詐騙案二審預計在4月開庭審理。
2009年12月18日下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09年12月28日下午4時左右,在10天上訴期的最后一個小時,吳英決定提請上訴,認為自己的行為并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她提出了5點上訴理由: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沒有實施欺詐行為,債權人不屬于社會公眾;借款行為是單位行為,不是吳英的個人行為;林衛(wèi)平等所謂受害人,已被法院判決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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