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收入央企紅利首進國家財政預算
央企收益421億及土地收入1.3余萬億進國家賬本
東方早報記者 黃淑慧
2010年政府預算報告的一大亮點在于,央企紅利和包含“賣地收入”在內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被首次寫入了“國家賬本”。
昨天,財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戴柏華在接受中國政府網訪談時表示,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的總體要求,在往年編制公共財政預算和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基礎上,從2010年起,新增編制全國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同時增加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便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監督。
央企紅利對接公共財政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俗稱央企紅利。
中央企業自2007年開始向財政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試點工作。當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結束了自1994年以來中央企業只向政府上交稅收、不交紅利的歷史。自那時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的“對接”就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最終,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于2010年寫入了預算報告。根據報告,2010年預計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421億元,增加32.26億元,增長8.3%。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可安排的預算收入440億元。
和2009年的預算支出相比,今年央企紅利的支出加大了在結構調整方面的支出力度,2010年最大的一筆183億元將用于推進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去年用于這一項目的為75億元。
根據《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上繳的央企紅利的支出范圍是:一為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資本性支出;二為用于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氨匾獣r,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但對此也有不同的聲音。全國人大代表、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撰文指出,國有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和使用并沒有解決好。真正將其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億元。
他認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主要還是在國有企業內部循環,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高上繳比例,規范稅后利潤分配,同時還要推動地方試編國有資本預算。這將促進把國有資本經營的稅后利潤真正用于社會公共財政。
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后還將逐步擴大。
“賣地”預收超1.3萬億
201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也是首次被納入國家預算。昨天,戴柏華表示,2010年的預算報告實現了對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完整披露,并細化了一些主要基金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尤其是土地出讓收支的有關情況。
而在此之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雖然納入了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但長期游離于國家帳本之外,使得占到地方政府收入約1/5的“賣地收入”支配,始終得不到應有的監督。
根據預算報告,預計201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16150億元,增長2%,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達13655.17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預算安排7.39萬億元的18.5%,占地方財政收入預算6.65萬億元的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