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7日電(記者陳鍵興)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是當前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重點工作。這將有助于實現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經濟往來便利化、經貿交往機制化,有利于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共同福祉。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共同發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兩黨將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其后,兩岸各界有識之士不斷探討和呼吁,兩岸應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就此議題明確提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為推動這項工作,兩岸學術機構進行了各自研究和共同研究,形成的一致結論認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從長遠和全局看,對兩岸貿易和經濟增長都有正面和積極作用,應按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進。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臺中舉行第四次會談,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則性交換意見,同意將此列為第五次兩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2010年1月26日,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首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在北京舉行,雙方就協議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交換了意見,取得了多項共識。雙方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獲計劃、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今后將按業務議題進行協商;應本著“先易后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盡快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進程。
2010年農歷春節到來之際,胡錦濤總書記在福建看望臺商時說:“現在兩岸正在商談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是一件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實現互利雙贏的好事。在商談過程中,我們會充分考慮臺灣同胞特別是臺灣農民兄弟的利益,把這件好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