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产 亚洲 小说图片,337p人体粉嫩胞高清视频,久久精品国产72国产精,国产乱理伦片在线观看

跳轉到路徑導航欄
跳轉到正文內容

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切實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 06:48  法制日報

  因修建高速公路,一戶村民的耕地與房屋都被征收。這戶村民拿到了耕地征收補償款,但卻遲遲拿不到房屋補償。無奈之下,一家三代十五口人只能搬到一間不大的舊房子里。

  一家律師事務所從事農村土地糾紛訴訟的律師趙春生告訴記者,此事發生在廣西岑溪市岑城鎮思孟村,是他最近接手的一起案子。目前,當地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他認為,這戶村民的合法權益應當能得到保護。

  “2004年以來,農村土地糾紛一直呈上升趨勢。”長期關注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趙春生說。

  有“三農”問題專家分析,損害農民權益的土地權利糾紛日益增多,使得農村成為當今社會矛盾和沖突最為集中的地方。不久前公布的中央一號文件為此專門提到,要“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切實解決好農村征地、環境污染、移民安置、集體資產管理等方面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

  農村土地糾紛多樣化

  來自中國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的調研報告稱,當前農村土地糾紛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農地權利糾紛的主體包括村委會、村民、有關鄉(鎮)政府、土地征收單位、單個農戶、外村村委會和村民;此外,近幾年因外嫁女、嫁入城鎮女、喪偶、外出讀書或打工等導致戶籍變動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農村土地糾紛比較復雜,絕大多數糾紛為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沖突,但也涉及鄉(鎮)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門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政府部門作出錯誤行政行為引發的糾紛。

  “從目前的情況看,農村土地糾紛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趙春生說,一方面是鄉(鎮)政府侵犯農民承包經營權、村委會違背民意暗中向外發包土地、土地征收過程中強征強拆或補償款不到位導致農民失地等類型糾紛;另一方面是農民之間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產生的糾紛。

  在趙春生看來,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是農村土地糾紛增多的直接原因。而對農民來說,一旦失去土地,或者土地權利受到侵害,他們將失去賴以生存的生活資料,這也是誘發農村土地糾紛的一大原因。

  救濟途徑各有利弊

  據了解,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內的農地權利救濟制度主要有:和解、人民調解、行政裁決與復議、訴訟等。“這些救濟途徑各有所長,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中國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教授蔡虹說。

  研究中心的調研顯示,被調查糾紛主體選擇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在全國占67.19%。人民調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貼近民眾、不傷和氣的獨特優勢,在現實中被普遍使用。

  “但是,人民調解運用于解決土地權利糾紛,也存在局限性。”蔡虹說。

  有一農戶開發種植了一塊界域不明的荒地,后與附近的幾戶農民發生了權屬爭議,調解委員會在處理時將這塊土地重新進行了分配,爭議雙方各占一半。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該方案,也簽訂了調解協議。但不久后因征地而早已獲得該土地使用權的一大型生物制藥企業前來主張權利,該企業所持證據、證件齊全。如此,又出現一起糾紛。

  蔡虹認為,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對人民調解的案件范圍作出明確規定,因此一些涉及土地確權及國家土地政策方面的案件也進入了調解的范圍,這是不妥當的。另外,調解委員會實際上更多的是依照社會公德或村規民約進行調解,因此,盡管調解委員會事實上解決了為數不少的土地糾紛,但在法律和政策的貫徹以及當事人權利保護方面,力度明顯不夠。

  此外,和解也是農民在解決土地糾紛時運用較多的一種方式。“法律一般不對和解作規范性要求,故和解中如出現強迫、欺詐、顯失公平、和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情形,不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實現,還有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蔡虹說。

  蔡虹告訴記者,在集中解決農地糾紛的方式中,農民選擇行政裁決及復議、訴訟的比例較少。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土地權利糾紛是值得肯定的,行政機關在處理土地權利糾紛方面具有“專業對口”的優勢。但是,由于土地權利糾紛的復雜性,其中有一部分不適合采用行政途徑解決。而且,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門在處理土地糾紛時過多考慮自身利益、侵害相對人利益的案例時有發生。

  訴訟是解決土地糾紛的法律機制中最正式、最權威、最規范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實踐中,此種方式也出現了諸多問題。

  有法官提出,農村土地糾紛的訴訟程序存在幾個問題:村小組訴訟主體不適格。村小組雖然作為一個經濟單位,但組織并不規范,沒有法定代表人,訴訟無法進行;農地糾紛的判決難以執行。要么村小組根本無法充當實質上的當事人,要么涉及村民本身的人身及基本生活保障而不能強制執行,要么由于合法判決遭遇村規民約的強烈抵制而效果消蝕殆盡。

  救濟方式如何優化

  “為了更好地解決農地權利糾紛,保障農民的土地權利,一方面須對各糾紛解決方式本身的功能予以優化;另一方面,針對農地權利糾紛的特點,將各糾紛解決方式的功能加以整合也是十分必要的。”蔡虹說。

  她認為,對農民選擇較多的人民調解方式,應當注重與司法救濟途徑的協調,法院如發現調解協議違反了自愿原則或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應撤銷調解協議或宣告其無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同時,應發揮人民調解委員會預防糾紛的功能,較早地介入到當事人中做疏導工作,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

  農村土地糾紛經過和解后,如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沒有依法對有爭議的土地進行登記確認,或者存在其他侵犯糾紛主體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將和解與法律上的救濟程序有機結合起來。

  趙春生認為,在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中,如果農民選擇行政裁決及復議,行政機關應保持中立。同時,行政機關處理糾紛須嚴格遵守程序規定,如申請、受理、調查等均需依法進行。

  “從糾紛解決方式看,除上述幾種方式外,有必要進一步探索和建立土地權利糾紛的仲裁機制。土地仲裁有別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不具有‘一裁終局’的效力,經仲裁后當事人不服的仍可向法院起訴。”蔡虹說。

轉發此文至微博 我要評論


    新浪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新浪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手機看新聞 】 【 新浪財經吧 】

登錄名: 密碼: 快速注冊新用戶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電話:95105670

新浪簡介About Sina廣告服務聯系我們招聘信息網站律師SINA English會員注冊產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