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
2010年元旦剛過,茅臺再度提價13%,外界預計茅臺利潤會再攀新高;而“限量提價”的始作俑者——喬洪等來了命運的“宣判”。
“第一次到茅臺時,印象深刻的是蜿蜒山路,如同這個大型企業從計劃經濟步入市場經濟時并不輕松的轉型。”
2000年8月,47歲的喬洪從貴州省輕紡工業廳副廳長調任茅臺股份(600519.SH)總經理一職時曾這樣寫下他的心情。
憑借“限量提價”策略,喬洪迅速奠定在茅臺“三駕馬車”(茅臺集團董事長季克良、茅臺股份董事長袁仁國、喬洪)中的位置,而茅臺不斷擴大盈利的背后,喬洪卻沒能堵住權力的“黑洞”。
2010年1月15日,57歲的喬洪因在位七年累計收受賄賂千余萬元被一審判處“死緩”,期間面對指控,喬洪只用“沒有意見”為自己的“命運”畫上了句號。
“限量提價”的始作俑者
十年跌宕歲月,喬洪也曾意氣風發。
“當初進入茅臺,由于不懂釀酒技術,作為‘外來干部’,喬洪分管當時對茅臺來說看起來并不重要的銷售工作,但喬洪顯得干勁十足。”貴州一家知名酒企的負責人向《中國經營報》記者回憶時仍顯惋惜。
由于當時茅臺的股份改制正進入關鍵時期,茅臺急需銷量和利潤作為支撐。此前,喬洪在貴州省輕工廳分管酒類市場,直接參與習酒和珍酒的破產工作中,對酒的市場化深有研究,“當時擺在茅臺面前的是產量沒有大增,要擴大銷售額,只能另動腦筋。”
當時喬洪提出的辦法是:在全國大建專賣店,擴大營銷渠道的同時,要采取限量提價的策略。2001年茅臺率先提價約15%,而對經銷商的量只能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部分經銷商甚至采取“定量減半”。從2000年到2005年,茅臺的利潤總額從3.9億元增長到18.9億元。喬洪功不可沒。
“喬洪在位7年,茅臺累計提價近15次,53度飛天茅臺二批價每瓶從當初的100多元提到400多元,而經銷商的利潤也從每瓶20來元提升到200來元。”茅臺一位經銷商聲稱,正是喬洪創造了茅臺的“廠商共贏”。
在茅臺員工印象中,喬洪喜歡看書,喜歡海爾的張瑞敏,時常向銷售部門推薦《海爾是海》、《致加西亞的信》、《細節決定成敗》等書籍。
至喬洪“雙規”時,茅臺年銷售額近70億元,凈利潤接近30億元,巧合的是,喬洪“出事”前夕,茅臺股價歷史性的首次突破每股100元大關。
喬洪在各種場合均被視為功臣,其風頭直追季克良和袁仁國。季克良曾經用“思想活躍,懂專業”來評價他。
把不住的“權杖”
然而“限量提價”策略成功的同時,喬洪也為自己播下了“出事”的種子。
“茅臺的業績讓省里很高興,一度省里的會議都指定讓喬洪出席。”上述貴州酒企負責人透露,喬洪在茅臺內部的權力也越來越大,銷售、廣告、采購供應“一手抓”。
然而,對于一個龐大的國企來說,銷售、廣告、供應無疑是最大的“肥差”,而喬洪一手做大蛋糕的同時,也制造了一個巨大的矛盾。
“提價限量后,經銷商的利潤大增,打開了渠道,卻拿不到貨,總不能眼睜睜的看著錢不賺吧,只能到酒廠走關系。”茅臺一位經銷商告訴記者,那時在經銷商之間頻頻的傳說,誰找了領導多要了幾件酒的故事,漸漸的經銷商在茅臺“三駕馬車”的門口排起了隊,他們盤算著,每獲得一噸茅臺酒的經銷權,就可以立刻獲利15萬~20萬元。
在部分經銷商看來,相對于兩袖清風的季克良和善于韜光養晦的袁仁國來說,比較隨和、沒有架子的喬洪是最好突破的“點”。
來自新華社的消息稱,喬洪在接受調查期間,他曾給貴州省主要領導寫信,稱:“在我主管的茅臺股份公司,如果我給弟弟批過一瓶酒,讓我弟弟做過一筆我分管的業務,我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
但有消息稱,在獄中,喬洪多次向貴州省領導和紀委寫信“供認罪狀”。并稱自己在茅臺期間權力太大,沒有抵擋住誘惑:“茅臺一年銷售八九十億元,每天都有數千萬元從我手里過賬,有時覺得別人送一兩萬元只是個小數目”。
貴州當地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底至2007年3月,喬洪利用擔任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分管廣告、供應、銷售的職務之便,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商、廣告商、經銷商謀取利益。先后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弟喬建華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442萬余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此外,喬洪尚有折合人民幣84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說在庭上,喬洪對指控“沒有任何意見”。
難斷的利益鏈
喬洪案在業界看來,只是個人污點,而對國企特別是利潤龐大的酒企來說,權力尋租或許只是冰山一角。
“喬洪身在權位中心,卻表現得過于簡單,沒有處理好錢權和人事的關系。”在白酒界資深研究人士廖建勇看來,茅臺這類國有控股的酒企,人事的混亂和監管的缺失往往容易滋生“尋租”現象,而茅臺又是資源稀缺性產品,更已成為風暴的中心,身在“中心”的喬洪顯然沒有把持好度。
與喬洪案并發的喬洪四弟喬建華因被控受賄和偷稅,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而喬建華控制的翰將貿易公司卻被指為喬洪“批”酒的最大利益體,而喬洪還有多名親屬涉案。
“喬洪的親屬利用喬洪職務尋租,只是大多數國有企業存在的通病。茅臺酒廠職工間關系復雜,一些管理層也有很多親屬在茅臺酒廠工作。”據知情人士透露。
但這種復雜的人事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利益鏈條。茅臺有自己的管理辦法。
“茅臺當地很少有其他就業渠道,而茅臺釀酒技術又大多是家傳,所以很多人在茅臺內部都是親屬關系。但茅臺對中層干部近年來一直堅持輪崗和聘用制,并規定每年5%的末位淘汰,意在壓縮權力尋租空間。”茅臺銷售公司一位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此外,茅臺管理制度的監管也時常為人詬病。“茅臺的監事會相對很多上市國企來說并不完善,一度監事會還出現空缺,由省政府派出監事會定期檢查。”知情人士表示,這里長期以來就完全冀望于茅臺的領導班子來“控制”。“而在領導班子中,季克良一直嚴于律己,甚至出席活動都很少吃別人安排的飯局,而袁仁國則公私分明。”這位人士表示。
但隨著茅臺“限量提價”策略的繼續執行,茅臺龐大的利潤吸引來自各地蜂擁而至的“找”酒人有增無減。“如果不和季、袁等幾位主要領導提前打好招呼,到茅臺鎮很可能連賓館都沒的住。”四川一位茅臺經銷商向記者表示,在茅臺鎮開賓館的老板還不如倒騰各種酒的小老板。
“在這些特殊的背景下,喬洪一事并未畫上句號。”在廖建勇看來,喬洪案的宣判并不意味著茅臺等國企斬斷了相關利益鏈條的輸送,而僅僅是國資委等管理機構如何完善這類企業管理的開始。
喬洪其人
喬洪于1953年出生于貴州省畢節市。曾任貴州省輕工廳副廳長,2000年8月進入貴州茅臺酒廠,不久即被任命為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主抓茅臺及其系列酒的市場營銷工作,是構成“季(茅臺集團董事長季克良)、袁(茅臺股份董事長袁仁國)、喬”茅臺“三駕馬車”的重要組成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