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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人每年繳土地出讓金?
對于當前房地產過熱、房價居高不下的現狀,民革江蘇省委員會這次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取消現在的“土地出讓金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改為分年度收取,由房主逐年向政府繳納。
“70年土地使用權對應的出讓金一次性收取方式,不僅造成了寅吃卯糧,透支今后幾十年政府收入來源的弊端,而且推高了土地成本,助推了房價高漲。”民革江蘇省委的提案認為,,徹底改革將70年土地使用權對應的出讓金一次性收取的土地使用費收取方式,改為在土地出讓期限內分年度收取。
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向開發商預收開發至銷售的地租。開發商囤積土地,不在預定年限內建房出售的,收取高額的土地閑置費用。出售后的土地使用費由房主逐年向政府繳納,或并入物業稅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