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誠廣場”或春節前開始分房
久拖十余年一朝明朗,財產分配“三步走”,8.5億款項可供執行
一棟樓改變了一群人的命運。圖為購房者方先生和太太站在窗前看著夕陽里的“中誠廣場”。南方日報記者劉冠南攝
南方日報訊昨日,“中誠廣場”系列執行案第三次債權人大會,如期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178家債權人到會參加。法院宣布,目前有8.5億元案款可供執行分配,如果一切順利,廣州中院將在農歷新年之前率先啟動房產部分的分配。至此,有“中國最大爛尾樓”之稱的中誠廣場,在屢次延期交付,久拖10余年之后,終于有望交付給當年買房的業主。
昨天,共有178家債權人與會,其中,不乏有人從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地遠道而來。
經廣州市中院統計,此案需要支付變現款的債權總額為11.447億元,其中廣州城建總單列的債權總額4.9億元。返還購房債權人購房總面積為49534.42平方米。法院還表示,“中誠廣場”的最終變現款為9.24億元,扣除已支付的各種稅費后,剩余可供執行款項約為8.5億元。
據了解,根據業主在1993年和1994年的購房合同,有的房產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應該交付,由于“中誠廣場”的幾度爛尾和幾度執行難,房產的交付時間早就違約,已經拖延了10余年。
大會進行約15分鐘,辦案法官宣布完大體的分配方案后,即宣布會議結束。一時間,眾多遠道而來的債權人紛紛表示沒有搞明白具體到個人如何分配,要求法院提高效率。辦案法官隨即表示,另約債權人移步到執行局“開小會”,以解答疑難問題。對此,眾債權人頗有怨言,表示多年來多次開會,至今卻沒有人知道自己究竟能拿回多少執行款,熱盼法院盡早作出具體到每人的分配方案。
財產分配“三步走”
第一階段先對房產進行分配
第二階段對變賣款進行分配
第三階段對剩余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以物抵債
■債權人質疑看不懂分配方案
8.5億大蛋糕先切了一半?
開過第三次債權人大會,許多債權人稱分配方案太過籠統,并提出三點疑問,需請辦案法院釋疑。
1返款應否考慮匯率?
債權人提出第一個疑問,即執行款項分配時,是否按照當初買房時的匯率進行兌換?原來,當初很多人在購房時,用的是港幣購買。如今,兩者匯率比發生逆轉,人民法院在返款時又只能返還人民幣,因此用何幣種返還,成為難題。
對此,廣州市中院葛法官表示:該問題要由合議庭評議后,再擇日做出答復。
2“城建總”先切了大蛋糕?
對于8.5億案款的分配方案,眾多債權人表示不滿,認為這塊大蛋糕先被“城建總”切掉了4.9億元。廣州中院認為,由于“城建總”的債權問題還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當中,尚未判決,因此,需要預留4.9億案款,以備判決之后,進行分配。
而許多債權人認為,廣州城市建設開發集團總公司是當年出土地搞“中誠廣場”的發展商,其身份更像“被告”,而不應該被列入債權人。
對此,記者電話采訪“城建總”在最高法訴訟案的代理人李律師。李律師表示,“城建總”是不是債權人身份要由最高法院來判決。“我們買的房屋是在房管局備案的,現在正在最高法院打官司,要求支付我們房產。但是如今A塔已經歸中石化所有,估計沒有辦法再分給“城建總”,因此法院預留了4.9億。
3落馬貪官能否吐錢?
眾多債權人的另一個疑問是,中誠廣場的拍賣過程中,被個別官員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并造成至少4億元的差價。如今隨著楊賢才、黃松有等案件浮出水面,有沒有可能從貪官處追繳贓款呢?
對此,廣州市中院有關人士表示,這個問題暫無法回答。4億元差價應該是事實,但這4億元并不都是“黑金”,對于債權人所說的“落馬貪官受賄款”問題,在法院審理判決之前,更無從說起。我國法院審判程序是先刑事后民事,就算確有賄款,也要由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庭先來認定并依法處理。
■中小業主哭訴辛酸血淚史
一棟樓與一群人的18年
一棟“中誠廣場”,如今沉浮18年,圍繞著這棟樓有近200名債權人,有繁華褪盡抽身而退的開發商,有因暗箱操作經濟犯罪而落馬的政法高官……這一棟樓與一群人的18年,形成了一個炒樓時代的大縮影。
廣州市民劉先生為買樓花還塞了3萬紅包
如今的劉先生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老板。回想起當年搶著購買中誠廣場樓花的場景,劉先生有些哭笑不得。“當時買這個樓花,還塞給賣樓小姐3萬元好處費”。劉先生說,當年自己和6個朋友先后都買了中誠廣場的樓花,每個人都給了售樓人員紅包。那時候都看好這個項目,而且房價泡沫又非常高,等到亞洲金融危機到來,所有買樓的人都傻眼了。劉先生說,很多人因此破產,有的債權人已經死了,由繼承人來繼續打官司。至于少年頭變白頭的例子更是舉不勝舉。
臺灣購房者方先生久拖無奈給溫總理寫信
“案件拖的時間太長太長了,人生能有多少個十幾年呢?”從臺灣回到大陸的方先生是眾多債權人中的一個。提到這些年來的艱辛,他忍不住紅了眼眶。
1994年,方先生買樓時孩子才5歲,如今已經21歲。方先生說,當年在中誠廣場買房子為防老,巨額資金因此被套牢。又由于打贏官司5年,卻一分錢執行不回來,又引發了一系列三角債和眾多惡果。
2004年,空守著告中誠廣場勝訴的判決書,方先生在五羊新城買的3套房子又被強制執行拍賣。為此方先生屢次上訪和寫信,向中央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溫家寶總理給我寫過回信,表示案件交給了最高法院來處理,一定會有公道。”方先生說,此后,最高法院也給自己回過兩封信,表示案件已經轉交給了廣東省高院進行處理。然而,方先生在中誠廣場的案件由時任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楊賢才辦理,方先生在五羊新城的案件由當時的東山區執行庭庭長范幸辦理。而2008年,楊賢才和后調入廣東省高院的范幸因涉嫌犯罪,雙雙被處理。方先生雖因此有一個案件獲得執行回轉,但是至今仍然背負巨額債款。“這些年來,如果不是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法官,我的生活應該會好很多。”方先生這樣說。
中誠廣場沉浮錄
1992年廣州城建總公司出地,與香港中誠集團合作動工建設中誠廣場
1993年中誠廣場開始賣樓花,每平方米售價曾賣到高達3萬港元天價
2001年由于資金鏈斷裂首度成為爛尾樓
2002年駿鵬公司與北京金貿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聯合體以9.24億元買下中誠廣場
2004年中誠廣場由于資金鏈再度斷裂,二度停工爛尾
2006年中石化集團總公司購入中誠廣場A座,改名“中石化大廈”
2008年辦理中誠廣場案件的時任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楊賢才,因涉嫌犯罪被處理
2010年第三次債權人大會召開,擬定8.5億案款分配方案
南方日報記者 劉冠南 統籌 戎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