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被控犯有受賄罪、貪污罪。庭審內容未涉及黃光裕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財經》記者 張有義 饒智】1月14日上午9點,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案在河北廊坊一審開庭審理。
負責黃松有案一審的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借址廊坊經濟開發區法院進行庭審。14日上午,廊坊開發區法院的大審判廳外延1000米,均已設立警戒線。黃的親屬、部分政法官員及一些指定的媒體記者獲準進入旁聽。
為黃松有提供辯護的是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西南政法大學校長龍宗智。黃松有曾是西南政法大學的博士生導師,其與龍宗智系同班同學。當日庭審持續了十個小時,已完成所有法庭程序,此案將擇日宣判。
《財經》記者獲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針對黃松有的指控共有兩項:
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其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五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錢款390萬余元;1997年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黃松有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檢方據此認為,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黃松有的刑事責任。
黃松有1957年12月生,廣東汕頭人,法學博士。1978年,黃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后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7年3月起,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湛江市政法委副書記。1999年6月,黃松有調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晉升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除此以外,黃松有還兼任全國青聯常委、中央國家機關青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民事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以及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2008年10月15日,時任最高法院副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的黃松有被帶走調查,成為自1949年以來中國因涉嫌貪腐被調查的級別最高的司法官員。13天之后,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但對黃松有被免職的原因未釋明。
黃松有被查的重要起因是牽涉廣東楊賢才案。楊賢才曾任廣東省高級法院刑一庭庭長,2001年擔任廣東高院執行庭庭長(該庭后更名為執行局),因廣州中誠廣場執行案于2008年6月被調查。
中誠廣場被稱為“中國第一爛尾樓”,位于廣州天河北路黃金地段,1992年動工,1997年因其開發商,廣州鵬城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鐘華卷入一起債務糾紛被查封,進而導致停工。爛尾的中誠廣場債主盈門,申報債權近20億元。該案經最高法院和廣東高院指定,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
黃松有在廣東高院任職期間曾與楊賢才共事,任最高法院副院長后又分管民事執行工作,且與楊為潮汕同鄉,關系密切。楊賢才“落馬”后,至少有四名廣東律師被帶至北京協助調查,其中包括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等人。陳卓倫在2005年間,曾任中誠廣場案當事方之一廣州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的代理律師,與楊賢才和黃松有皆為潮汕同鄉。
《財經》記者獲知,楊賢案亦在河北審理,但至今無庭審消息。而在黃松有案的庭審內容,與其同鄉黃光裕沒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