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人見人躲7年之久的土地大案,終于因最高院的一紙裁定開始走進法律的“陽光地帶” □ 記者 寧南
1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簽發《(2009)民再字第6號民事裁定書》,就上海306畝土地“假拍賣”案再審,確認了事件主角上海泰瑞公司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泰瑞公司對五家拍賣公司拍賣的在建工程享有財產權益。該裁定書史所罕見地撤銷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5滬高受初字第1號民事裁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終字民事裁定,指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從2002年年初到2009年年末,憑借堅強的神經和不懈的努力,上海泰瑞公司法人周亞倫7年間經歷了常人難以想象的司法“拉鋸戰”,從區法院一直到最高院,五次審理,終于讓這起曾經“人見人躲”的土地大案進入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7年前,上海泰瑞擁有的306畝土地開發權益,在未知情況下遭到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借用已經執行完畢的案號重復拍賣,且拍賣過程充滿了虛假疑點。為此上海泰瑞公司法人代表周亞倫拉開了自己曠日持久的“財產保衛戰”(參見《商務周刊》2004年7月5日第11期《上海306畝土地驚曝“四假”迷案》)。 自本刊報道之后,這起“今古奇案”不斷“演變”著主題:從“公權誤傷私權”到“少數人借助公權侵吞私人財產”;從“司法腐敗”到“隱藏在公權內的少數利益集團違法犯罪”(參見本刊2005年1月20日第2期《上海地產大案浮現“司法腐敗”》);再演變到行政、司法、評估、拍賣、銀行等等環節與商人緊密結合在一起,組成的一張充滿諸多利益關系的財富侵吞“食物鏈”(參見本刊2008年7月5日《2.8億“假錢”后面的商業賄賂“疑云”》)
對此,周亞倫曾在2005年向最高院申訴,最高院以該院(2005)民一終字第102號“不予受理”作結。但此次周亞倫協助公檢法系統獲得了新的證據,使得該案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破天荒”的“再審并撤銷本院生效判決”的案件。 這些新證據不但顯示出該案拍賣過程的疑點,而且調查過程中許多銀行為“證明”拍賣“真實”不惜配合偽造和出示虛假金融票據,使得上億“假錢”流通在金融監管之外,為新中國60年來之鮮有。 “突破口”出現在參與拍賣的競標公司——上海雙晟置業有限公司身上。 拍賣前,三家競標人應向上海東方拍賣公司分別繳納2000萬元人民幣的拍賣保證金。在一張時間為2002年10月28日的上海東方拍賣公司《意向競買申請登記表》上,上海雙晟置業出具的保證金為本票AA081627。 按照正常合法的銀行支付規則,從雙晟公司繳納保證金到最后競標失敗收回保證金,整個過程的程序應該如下: 2002年10月28日,雙晟公司到自己的開戶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申請簽發收款人為東方拍賣公司、金額為2000萬元的銀行本票。同時,民生銀行上海分行查看雙晟公司賬戶上如果有2000萬元的存款,就接受雙晟公司的《本票申請書》,簽發一張2000萬元、票號為AA081627的本票。
雙晟公司帶著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簽發的AA081627本票,到東方拍賣公司繳納保證金。東方拍賣公司收取2000萬元的AA081627本票后,轉入東方拍賣公司自己在上海銀行長壽支行的賬戶上,長壽支行在對本票審查無誤后,將2000萬元先墊付轉入東方拍賣公司的賬戶中,然后通過銀行交換中心向開票行民生銀行索要該行墊付的2000萬元及利息。
2002年10月29日下午拍賣結束后,東方拍賣公司在開戶行上海銀行長壽支行即申請簽發本票,將2000萬元保證金退回給了雙晟公司。 但周亞倫在取證中發現,在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的雙晟公司進賬單上,本票卻變成了支票。而且,“付款單位賬號”欄本應該填寫東方拍賣公司的賬號00001904162,但卻填寫上了“1316625-1”,該賬號根本不是東方拍賣公司的。
因此,周亞倫開始懷疑雙晟公司2000萬元保證金的真實性。2004年周亞倫調查AA081627本票的真偽,民生銀行總行的公開證明答復是:拍賣前的2002年10月18日,曾收到過上海浦發銀行徐匯支行簽發給雙晟公司的一張2000萬元本票,本票號碼是AA080220,并已兌付。所以,雙晟公司賬戶上有錢,才簽發了AA081627本票。
當周亞倫提出要查驗本票AA080220的真假時,民生銀行拿不出這張本票的原件,而是拿出了一張票號為AA802220的本票。周亞倫發現,盡管顯示有2000萬元,但這張本票簽發行的本票交換章號076347-1證明,出票行不是上海浦發銀行徐匯支行,而是上海浦發銀行虹口支行。
接連出現的古怪疑點讓周亞倫警覺了,“民生銀行上海分行即然證明已經兌付了,那么中國人民銀行票據交換中心就一定有交換記錄。”但2009年法院從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票據交換中心查實:2002年10月18日及之后1至2個工作日內,未查詢到民生銀行與上海浦發銀行虹口支行間數額為2000萬元的票據交換信息。
這就是說,所謂雙晟公司2000萬元拍賣保證金是“無中生有”。不多久,上海浦發銀行徐匯支行2009年7月14日也向上海黃浦區法院回函:“我行于2002年10月未曾簽發過2000萬本票號碼為AA080220或AA802220。”這更加確定了上海浦發銀行虹口支行的作假嫌疑。 周亞倫指稱:“實際上,拍賣根本就沒有發生,只是在文件上做了個樣子。他們沒有想到我會如此執著深入地調查此案,為了掩蓋自己的作假,只好不斷事后偽造文件、票據和賬目。但一開始就是謊言,再用無數謊言圓說,仍然還是謊言。” 如此以來,票據支付往來的雙晟公司和東方拍賣公司,民生銀行上海分行所謂最初簽發2000萬元本票AA081627,上海銀行長壽支行收訖這張本票,上海浦發銀行虹口支行簽發本票AA802220,以及拍賣委托人上海市徐匯區法院,都有偽造金融票據的重大嫌疑。
一位了解此案的律師接受《商務周刊》采訪時說:“涉嫌參與偽造本票的機構和人數之多,手段之大膽赤裸,全國罕見。” 與此同時,《商務周刊》在雙晟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中找到一張雙晟公司的申請書,發現雙晟公司竟然到2002年11月11日才成立。也就是說,2002年10月28日上海徐匯區法院組織拍賣306畝土地時,雙晟公司還沒有“出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和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竟然給未 “出生”的公司開設單位賬戶并簽發本票,令人不解。 而參與競標的另外兩家公司——上海匯成房產公司和徐匯區城建投資公司,在交付拍賣保證金時分別出具的2000萬元貸記憑證和2000萬元本票AA797416,周亞倫在央行上海分行銀行票據中心的查證表明也都是假的,“出票人賬戶內當時沒有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公司的關系非同一般。《商務周刊》調查顯示,上海匯成房產公司和上海徐匯區城建投資公司都是與上海徐匯區政府關系密切的國有改制房地產公司。而雙晟公司與徐城投公司關系更不一般,其股東弘晟公司的股東是上海城開集團,而上海城開集團的董事長和參與拍賣時的上海徐城投公司董事長是同一人——徐麟祥。
采訪最后,等待上海最高法院立案審理的周亞倫告訴本刊記者:“其實,我最擔心的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在上海如此多的銀行、如此熟練地配合拍賣公司、評估公司和司法系統違法侵占土地財產,一定程度說明此案絕非個案。”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經驗交流視頻會上說:“堅持嚴格依法糾錯,同時還意味著決不能隨意糾錯或違法糾錯,決不能因為遷就纏訪、鬧訪而創設不良先例;不能因為人情、關系而‘小題大做’;不能因為外界干擾的壓力而違心改判;更不能因為利益驅動而‘沒錯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