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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從控制風險的角度應該對銀信合作予以規范,但是一些條文實施存在難度。
12月28日創刊的《財經國家周刊》報道,在銀信理財平臺上積聚的近萬億元規模的表外融資,近期被監管層納入規范之列。
此舉標志著如火如荼的表外融資盛宴宣告終結。
12月18日,銀監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09】111號文,以下簡稱111號文),要求信托公司提高自主管理資產能力,并要求信貸資產來源獨立于理財發行銀行。
111號文,清晰呈現了監管對銀政合作業務的三大導向:資產自主管理原則、資產真實持有原則、資產來源獨立原則。
同時,銀監會相關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透露,將通過降低監管內部評級中“信托資產規模”的評分標準等,促使信托公司不再抱有通過“銀信合作”的擴規模沖動。
這是繼12月財政部叫停“財政擔保向公眾集資”后,在政信合作領域之外,監管層對迅速膨脹的銀信合作業務重拳規范。
但商業銀行人士認為,“這樣基本沒法玩了”。
今年以來,銀信合作不僅成為商業銀行規模信貸規模管控的主要途徑,而且挑戰了利率管制,且滿足了客戶多元化融資需求。但同時,借助其信息披露的不透明,銀信合作也大量介入了股本融資等領域,從而使投資風險逃離了資本金約束。
普益金融研究所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12月20日,銀行信貸類理財產品共發售6300款,且呈現前低后高態勢。從前半年的月均100多款,到年中的月均200多款,9月份達到300多款,而12月份僅前三周即達到412款。
商業銀行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從控制風險的角度應該對銀信合作予以規范,但是一些條文實施存在難度。
比如,信托公司“信貸資產管理”的能力遠不如銀行的情況下,可能加劇信托貸款管理風險;而資產來源獨立原則,則會大大加大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操作成本和時間成本。
這些可能導致未來的銀信合作大幅縮水。但商業銀行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從中國來說,不是創新過度而是創新不足,在規范理財業務發展的同時,監管更應為創新留下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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