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羅沙 韓潔)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央建設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與效益,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中央建設投資預算執行管理。
根據通知,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是中央建設投資預算執行的責任主體。各級財政部門要把督促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加強預算執行管理作為工作重點,會同相關部門強化預算執行工作。
一是對中央建設投資切塊下達地方項目預算,抓緊做好進一步細化、拆分和預算下達工作。并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工程建設進度需要安排資金,防止出現“要么執行緩慢、要么超量預撥”的現象,避免“庫款搬家”問題。
二是督促和指導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做好項目用款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招投標、編制用款計劃、政府采購計劃等。
三是督促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抓緊項目開工建設,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重點項目要實行專人負責制度,指派專人督導預算執行。對預算執行偏慢的項目,要及時采取措施改進提高。
四是在繼續加強資金撥付審核把關的同時,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辦事效率。
五是加強對中央建設投資補助地方項目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及時分析、跟蹤和通報有關情況,掌握預算執行動態,把強化預算執行進度管理經常化、制度化。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每月按時向財政部報送相關預算執行進度情況。對預算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早研究、早報告、早解決。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配套資金要及時落實到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財力,切實保證中央建設投資項目及時開工和加快預算執行,推動實現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戰略目標。此外,各地財政部門要嚴格遵循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使用次序,確保中央擴大內需投資公益性項目的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通知同時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把加快中央建設投資預算執行作為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內容,將中央建設投資預算執行結果,作為今后安排和編制項目預算的重要依據。將中央建設投資預算執行結果,作為今后安排項目、下達投資計劃的重要參考。對基建資金預算執行慢、延續結轉資金較多的項目或單位,不下或緩下項目投資計劃。對于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地區,要相應扣減或暫緩下達該地區后續中央建設投資預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