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消息 近日,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公告稱,實行重點危險化學品購買實名登記制度,嚴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裝零售。
公告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監督和檢查,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單位不得銷售危險化學品。加強對重點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重點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臺賬,如實記錄重點危險化學品的銷量、儲存量和流向;采取可靠措施保管,防止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
實行重點危險化學品購買實名登記制度。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要持營業執照復印件、購買人居民身份證、購買劇毒化學品的還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準購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銷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銷售登記制度,如實查驗購買單位的營業執照和購買人的居民身份證,詳細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和購買人員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購買日期及所購買重點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等情況,并連同購買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購買人居民身份證、準購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嚴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裝零售。為保證正常生產、生活活動確實需要罐裝零售成品油的,購買人要出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的購買證明,加油站要認真查驗和登記購買人的所在單位、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購買數量、用途等情況。